关于加强生态检察意见

本篇主要是分享一些关于加强生态检察意见的知识,其中也对这个话题的题进行了一些详细解释,现在开始吧!


我们以维护国家权力、制度、意识形态安全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间谍活动、窃取秘密等犯罪行为,严厉惩处下列犯罪行为。我们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暴力恐怖、社会破坏等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重点维护网络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依法加大对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惩处网络黑客。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生活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对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关键数据的犯罪以及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数据等相关犯罪,将依法严惩。推动强化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行为,筑牢网络数据安全屏障。


我们着眼于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稳定感,依法惩治各类网络犯罪中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网络犯罪。我们将始终严厉打击网络枪支、网络贩、网络、网络等犯罪活动。“按照打击惩治网络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利用信息通信网络实施‘聊’、‘聊’、‘聊’等犯罪行为的暴力组织。包括‘敌方借贷’、轻度暴力收款、恶意索赔等。我们依法全链条打击网络及相关犯罪,开展‘剪卡’、‘流量’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和依法查处前端非法收集、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利用“积分对标”、虚拟货币、直播等方式后台励实施“洗”等犯罪行为。我们将忠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络防治法》,加强与公安、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防范“全链条”防控体系。即“全行业防范、全社会防范”。“网络暴力”等侵犯犯罪依法严惩,深查散布谣言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涉嫌“网红”、舆情利用、审查控制、删除付费内容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纠正突出题、典型案例公开和网络舆情环境等,加强公开和净化,忠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依法集体消灭“数据黑公司”和“行业鬼魂”。泄密者严惩不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暗网交易、非法收集,利用“爬虫”、“撞库”等技术手段,向小学生、老年人等群体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我犯了“罪”。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和范围,协调数据信息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安全,加大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案件的民事监督力度。继续加大重点领域敏感个人信息、特定群体、公民个人信息等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围绕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数字市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院综合职责优势,突出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对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排除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进创新发展和转型。数字技术成果。加强对“元界”、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题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准确识别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快速发现并精准惩治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既保障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重叠和演变。大力加强企业数据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获取企业数据、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诽谤、敲诈企业商业信誉等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新就业人员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入研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新型案件涉及的数据权属题,切实保护权利人在数据收集、使用、交易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司法保护。建立数据权利规则,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合法存在。循序渐进的发展。要立足起诉职能,依法稳步探索和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防止经营者滥用市场力和数据算法优势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和治理欺诈、直播、虚假销售、流量劫持、恐吓维权、虚假广告、恶意商标、域名、深度链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公平竞争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


我们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未成年益,积极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处侵犯未成年利的网络犯罪行为。重点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从事网络、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活动的成年人。要继续惩治利用远程性骚扰未成年人、建立、运营涉未成年人网站、利用即时通讯工具传播涉未成年人内容等犯罪行为。对涉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依法惩治、精准引导、及时教育、缓刑救助,及时对受到犯罪伤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救助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保护的要求,配合加强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治理,保护受网瘾、不良信息、网络新业态侵蚀的未成年人处于危险之中,目标。我们突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题,通过公益诉讼、起诉支持、起诉建议等多种形式,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各方协调共管。我们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3.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起诉和监督,强化履职数据一体化授权,共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全面履行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追诉和监察职能。会同行政部门加强网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化、案件移送标准化、程序标准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移送网络犯罪案件而未移送的,应当提出检察官意见,请求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决定不起诉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听取检方意见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并由侦查机关处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刑事案件受理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规范案件管辖,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配合公安机关规范适用。强化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加强重大、疑难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配合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相关案件的证据线索,加强电子数据的专业审查,及时有效地起诉犯罪行为。依法。要忠实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及人数多、领域广的网络犯罪案件分类分级办理,必要时从严、必要时从宽。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起诉建议等监督方式,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题。我们高度重视案件财物的处置,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财物证据和材料的审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推动及时处理。我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有效处理涉案财物,最大限度追回被盗物品,挽回损失。


积极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坚持网络治理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切入点,服务国家治理,充分发挥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作用。重点关注威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侵犯网络用户、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利用网络侵犯英雄荣誉和荣誉等重大公益危害题和烈士。保障个人信息保护、通信防范、英烈网络治理等法律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不断发现和调整网络治理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治理互联网违法犯罪,促进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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