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教育收费不公平征收对策办公室主办的隔离期间学费征收相关题预警》,并明确了退费办法。每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必须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连日来,陕西省等地陆续出台相关规定,并就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题发布公告。
宁夏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跨学年、跨学期不得预收住宿费,不得预收住宿费。如果没有住宿,则不应提前收取费用。如果按学年收取食宿费,学校必须在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时退还学生多收的部分。
住宿费用按每学年10个月的增量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须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计算收取住宿费。出勤期限不足1个月的,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
陕西省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育不合理费用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不得跨学年、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必须缴纳住宿费。不会提前收取住宿费。学校要科学计算按年级、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并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退费。
隔离期间,当地各学校必须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合理、严格收取宿舍费,宿舍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数计算,如按学年收取,10月为平均数宿舍费按学期收取,计费时按5个月平均计算,学校按实际住宿时间收取宿舍费。
四川
4月18日,四川省教育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不得跨学年、跨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预收住宿费。如果无法住宿,将提前收取费用。按学年收取的宿舍费,综合考虑实际住宿时间、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折旧费等,于春季学期结束时结算退还。
河北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表示,将严格执行住宿费退还要求。住宿费用按每学年10个月的增量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须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计算收取住宿费。
停留时间不足1个月的,停留时间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停留时间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任何超出的金额将退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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