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房子想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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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往往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夫妻之间因房产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事实上,不少夫妻在购买房产后,将产权登记为共同所有,并在房产证上明确注明各自的份额。那么,离婚时可以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子吗?


房地产的所有权与夫妻财产制度密切相关,要回上述题,首先要了解韩国法律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韩国的法定婚姻财产制度是共同收入制度,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可以分享全部财产。配偶通常可以平均分割婚后获得的财产,特别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但同时,韩国法律还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制度,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排除适用配偶之间的法定财产制度。男女可以同意共同拥有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可以是共同或部分拥有,也可以是个人或部分共同拥有。


因此,回本章开头提出的题的关键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合同。夫妻财产合同可以确定的,离婚时必须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屋;否则,不能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屋。对此,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动产登记是产权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动产登记册上的登记必须具有产权推定的性质,其所反映的产权状况不是最终的、确定的、不可逆转的。的意义在于向外界告知所有权状况,增加信任。由于婚姻领域财产变动的规定具有身份性质,夫妻之间的不动产权利变动不宜过分强调登记。这不应该是确认夫妻财产权的唯一依据,也不能以一方的姓名为依据,否则很可能会导致确认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登记财产等极端结果。作为个人财产,仅在一方名下。


其次,《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判断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股份登记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合同时,需要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署了表示订立财产合同意愿的相关文件。是否双方共同准备或共同提交明确约定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声明及其他材料。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得仅按照房地产权证载明的份额分割房地产。


最后,夫妻可以通过签订新合同来改变之前的合同。因此,需要仔细审查夫妻双方在办理房产登记后是否签订了新的房产合同,或者是否重新协商了房产分成比例的书面协议。如果有新的协议,即使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之间发生产权变更的,不得以份额离婚。记载在产权证上,必须按照新协议分割产权。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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