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潮口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关注。购买手工香肠后,张先生以“3元产品”为由起诉店家,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产品价格10倍的损失。
顾客一次购买180公斤自制香肠。
因“无3项”索赔10倍赔偿
2021年12月11日,程先生在草口区一家手工香肠店花240元购买了六包礼盒装的酿香肠,第二天又购买了30盒,共计180公斤,共计7,100美元。舒适。
两天后,郑先生来到该店,声称香肠包装上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而且是“3块”产品,要求赔偿2万元,但店主拒绝了。
店主表示,张某当时拿着手机记录了整个事件。程随后向工商部投诉,但未得到支持。2022年6月,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店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加盟商合法经营。
法院只发现香肠的标签缺陷
针对程某的投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为,该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活动合法,故未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如下
由于郑先生购买的香肠是新鲜生产和销售的,因此不受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约束。目前,国内对于生鲜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尚无适用的强制性法规。
此外,现场生产销售的香肠不属于食品生产环节,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事件涉及的产品没有生产代码和许可证号。
尽管程某知道这些香肠的生产日期,但他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香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题。
店家按照程先生的要求对香肠进行了简单包装,但该产品只是标签上有缺陷,不符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10倍赔偿的条件。
因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咨询法官表示,销售者必须充分认识销售散装食品的法律风险,规范食品包装的使用,充分履行产品属性沟通义务,减少类似纠纷。作为消费者,我们不能滥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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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丨央视新闻、中国广播电视台中国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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