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校外监护措施,家长校外学生监护措施有哪些

一要带好领导,注重监督。家长要强化监护责任,培养良好的美德,养成自我防卫意识,避免网络成瘾,识别坏消息。


二要以身作则,以身作则。家长应重视网络成瘾的危害,了解预防策略,远离网络的危害,阅读有用的书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经常在一起,加强家庭纽带。家长要营造和谐家庭,加强亲子感情,享受节日,强身健体,陶冶文化。


四要引导心理,促进健康。家长一定要关注孩子的情绪,控制孩子的心理,坚定孩子的意志,勇于面对挫折,正确使用网络。


五是多合作、多沟通。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经常报告情况,多交流信息,早发现苗头,早排除题。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儿童沉迷网络。为了便于记忆和广泛传播,我附上一段名为“反信任网”的三字母文字。


互联网提供广泛的信息、支持学习并促进成长。


沉迷于互联网是不健康的。请记住以下5件事


要带头、履职、教好、剔除不好的。


以身作则,讲文明,以身作则,有教养。


我们需要友情、家庭、爱好和日常生活。


要做好疏导、监测心理、平息情绪、教育思想。


要协调联系家庭和学校,经常沟通,重在预防。


防溺水“11”安全教育体系忠实开展举办专题教育班、开展节前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电子看板宣传活动等“11”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忠实开展防溺水“11”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印刷发放宣传册、家长会、家长会、给家长的信或宣传材料、防溺水作业、每周专项教育制度、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安全提醒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和家长。


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警示教育,让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真正认识个人戏水的极端风险,学会正确的自救互救方法。


家长的校外监护责任要通过多种渠道履行。


要继续完善联合检疫工作机制,建立郊区水域监管保护网络。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育未成年人良好行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不良行为以从小教育、保护为基础,及时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三条预防轻微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机关的指导下实施综合治理。


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学校、家庭、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各方共同参与,承担各自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保障向未成年人提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是


制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计划


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传媒出版、广播影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检查本法实施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组织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加强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青少年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措施的研究。


第2章


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


第六条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已达到少年犯罪预防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必须与上述教育同时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了解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损害,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预防违法犯罪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针对青少年常见犯罪、多发犯罪,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少先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展览、报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训的效果作为学业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从事法制教育工作的教师。学校可以有条件聘请校外法律顾。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直接责任。学校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必须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课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必须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必须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必须教育未成年人,防止其有下列不良行为


缺课并且深夜呆在家里


携带管制刀


打斗和侮辱他人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或损坏财产;


参与或变相


观看、收听淫秽、淫秽的音频、视频、读物等。


进入营业性卡拉OK厅、歌舞厅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必须教育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任何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或酒类。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缺课的,学校必须立即联系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未经允许夜间外出的,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居住地的寄宿学校必须立即搜查该未成年人或者联系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收养夜间不回家的未成年人,必须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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