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堂津综合执法局成功打击非法销售口罩、消液的行为。对方王某在中堂津正兴里西门以北的一家旧货回收店非法销售口罩146只、消液30罐。经核实,发现该店无营业执照,中堂市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1万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经查,王先生承认以38元/只的价格购买100只PITTA口罩、100只川西3D折叠式防颗粒物口罩135元/只、购买次氯酸钠原液350元/25只。我按照每公斤的价格买了2桶。接下来,61个PITTA口罩售价5元/个,85个川西3D可折叠防颗粒物口罩售价155元/桶,30瓶消水售价15元/桶。口罩利润2432元,消水利润450元。
根据有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当前COVID-19疫情防控期间,中堂镇综合执法局对这些违法行为给予最高处罚,责令对方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剩余未使用的口罩和消剂,并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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