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药品的仓储制度包括,精二类药品交班制度

发展云南省药品流通业


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有效整合医药批发企业仓储、运输资源。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颁发


《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启动


《多仓库协同业务管理方案》


具体细节如下


云南省药品批发公司成立


多仓库协作业务管理措施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流通质量控制规范。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规定,根据《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和药品维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十四五”期间,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推动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整合仓储与运输医药流通行业。确保药品批发企业资源,建立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药品多仓联合经营和监管。


第三条【药品多仓合作的定义】本管理办法中,药品多仓合作是指药品流通企业和其他符合现代药品物流需要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流通集团企业内的主体。以集团内企业为合作方,共享人力、信息、仓储、运输等资源,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一体化管理、药品储运协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申请多仓联营。


双方及合作方均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主要方药品仓库符合《云南省医药现代物流标准》,合作方为同一集团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分公司。


配备统一的药品质量管理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将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数据管理、统一的指导监督、统一的调度秩序、统一的操作标准贯穿于药品多仓合作项目的全过程。使其发生。


第五条【合作范围】多仓合作储存、配送的药品范围必须与合作方经营范围一致,合作期限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疫苗、非预包装中药材不能开展多仓库联合仓储配送业务。


主体开展仓储和配送业务,可以使用合作伙伴的仓库储存和配送寄售药品。


第六条【变更】各方应对合营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新合营方仓库行政许可申请。食品和食品管理局。药物管理。


主馆和联营均符合多仓联营要求,经审核批准多仓联营的,按仓库地址变更处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合作力度。双方及合作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仓库地址及“多仓合作”注明。


终止多仓联营企业的,多仓联营企业须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相关信息并办理仓库地址变更手续。


第三章主体责任


第七条【主要职责】本人及合作者严格执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药品流通质量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第八条【主体责任】主体对与多个药品仓库的合作负有主要责任,对合作者仓库进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并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多仓库联合质量管理文件,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保持有效运行。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药品经营持续合法合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多仓库协同动态跟踪并严格控制药品的收货、审批、存储、维护、出库、运输、退货和召回,确保业务数据和记录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多仓联营质量审核和评价,不断完善多仓联营质量管理体系,并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多仓联营实施情况和药品管理局。每年管理一次。


第九条【合作方责任】合作方共同开展多仓业务,履行以下责任。


使用或连接实体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按照各方指令和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多仓库合作,负责药品储运过程的质量控制。


我们每年都会对多仓协作项目进行自检并持续改进。


第四章多仓库协同管理


第十条【总体要求】主体及合作方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多仓协作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以下各项多仓库协作流程中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管理文件】单位应当制定多仓库联合质量管理文件,明确单位与合作方的共同责任,统一实施制度和操作程序,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人员配置】主体与合作方组成联合管理小组,按照多仓协作的方式,履行质量控制、信息管理、运营管理、追溯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全程保障药品质量。做。始终满足多仓库协作的整体流程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物流管理或计算机管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物流或计算机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物流管理和信息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物流与发】参与多仓合作的企业可以按照主方统一发货指令直接向主方或合作方客户发货。此次变更可以简化物流操作,通过在系统上创建采购和销售记录来完成变更,无需进货检验和仓库审核流程,但需要索要采购和销售发。可以使用电子发,用电子收据代替纸质发的签字和流转,让整个流程实现无纸化管理。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五章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系统基本要求】单位必须建立一体化的多仓库协同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多仓库协同工作进行信息化、化、集成化管理。可由委托人计算机技术人员管理和维护,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系统互联】实现主体与合作方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支持统一管理。


该系统连接主方和协作方,实现多仓库业务的无缝连接。


我们通过多仓库协作,统一仓库和发货人的管理,下达统一的物流操作指令。


各方系统接收指令,支持根据指令完成相关物流事业。


实现主体方、协作方的资质、准入、权限管理。


实时监控多仓库协同流程作业。


第十六条【体系质量管理】实现统一的质量管控。


可支持将质量管理点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到相关业务流程中,对相关业务流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预警和管理。


实时查询质量相关记录数据,方便多仓库协作工作。


满足药品质量追溯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信息化监管】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多仓合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多仓合作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关键职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对多仓合作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进行补充检查,检查时应当认为有关免予经营的规定合理。缺陷。


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警告、约谈、限期纠正、暂停合作等措施。对存在拒收、不符合整改条件、存在严重质量风险的,暂停药品多仓合作业务,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对有违法行为的相关企业进行处理。检测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遵守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多仓合作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用语解释】


目标对象承担多仓联营核心责任、满足现代医药物流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


合作方共同开展双方多仓库合作工作并符合药品质量管理标准相关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十二条【施行期限】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解释权】本规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中共云南省委综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原标题《2月1日起生效!》发布《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库联营管理办法》


阅读原文


一、仓库管理四化五防是什么

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让一切井井有条。整齐地堆放和存放。


为您的仓库提供四大保障质量、数量、生产、安全。


查找编号4:库号、架号、网格号和位置号。


-7-必须是完全不锈钢,不受潮、不冻结、不发霉、不变化、不腐烂、无缺陷、不泄漏、不爆炸、不混合。


二、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易产生异味的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2。药品必须按照温度、湿度要求和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存放在单独的柜子中。


-4。特殊管制药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5.不得展示危险品。如果需要标记,您只能标记替换品或空包装。危险品储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储存。


-6。拆解后的药品应存放在拆解柜台中央,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7、药材放入桶前应检查其质量,不得用错桶或混桶,以免药物混杂。正确的名字和字母必须写在声音之前。


三、2021版反兴奋剂条例有多少条?

共47篇文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比赛的公平竞争,根据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法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列入兴奋剂名录的禁用物质。兴奋剂名单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总局等部门制定、协调、公布。管理部门。海关。


第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严格禁止、严格检查、严格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禁止使用兴奋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四条国务院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国反兴奋剂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运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活动。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兴奋剂检查


第七条国家对兴奋剂清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出口。


第八条生产列入兴奋剂名录的同化制剂、肽激素(以下简称同化制剂、肽激素),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如“合成代谢制剂和肽激素”)。药品管理法。《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必须记录合成代谢激素和肽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并保存记录自合成代谢激素和肽激素有效期后两年。


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央直辖市。在经营蛋白质合成代谢制剂和肽激素之前,中央政府


-一。我们拥有专业的管理人才。


-2。你应该有一个专门的储藏棚或药柜。


-3。我们有专门的收购、检验、储存、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成代谢药物和肽激素的收购、检验、储存、销售和进出口记录必须保存至合成代谢药物和肽激素有效期后两年。


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除胰岛素外的同化制剂及其他肽类激素。


第十一条进口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证外,还必须取得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登记证明、监管部门核发的进口许可证。


申请进口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时,必须注明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目的合法的予以批准,并发给批准书。进口许可证。海关根据进口许可证放行货物。


第十二条申请出口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明确供应商,并提交进口国政府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旦提交给进口国部门,他们将批准并颁发出口许可证。海关根据出口许可证放行货物。


第十三条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同化制剂、肽激素时,必须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并将委托生产合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辖市。备案后,直属中央政府。委托生产合同必须载明委托生产企业的国籍、委托生产的同化制剂、肽激素制剂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


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四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只能向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和其他类似生产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合成代谢和肽激素批发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合成代谢和肽激素生产商以及其他类似批发企业供应合成代谢和肽激素。


同化、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只能向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同化、肽类激素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供应同化、肽类激素。


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供应外,可以向药品零售商供应。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凭依法有权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处方向患者提供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必须保存两年。


第十六条列入兴奋剂目录的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性药品、易制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应当依照药品管制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用于特殊护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列于兴奋剂目录中的禁用物质,实行处方药管理。


第十七条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规定的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本篇文章介绍二类药品的仓储制度包括,以及精二类药品交班制度对应的相关信息已经解完毕,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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