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讲解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集体土地所有制的论述和农村的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题,希望一定能帮助到大家。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马克思看来,它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拥有土地是使用土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在人类历史上,原始社会普遍存在土地所有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土地私有制,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存在土地公有制。“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过频繁的历史更替、频繁的历史变迁。”土地所有权有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就会被社会抛弃。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要求不断调整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正处于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城市土地国有制度相对成熟稳定,重点和难点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改革。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建立的。当然,土地制度改革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研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
1、马克思、恩格斯讨论了土地所有制的目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和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阶级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改造所有制,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所有制题进行了许多重要论述。
一、共产主义革命的理论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创立了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创立了共产主义运动。共产主义革命的目标是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的“人生真正使命是以某种方式参与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机构的事业,以及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资本主义私有制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终结。《宣言》指出,“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他们的理论废除私有财产”、“共产主义革命是对传统财产关系最彻底的决裂”、“共产主义的特点是私有制”。“这不是废除,”他郑重地宣称。“所有制”。是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而不是一般所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是共产主义公有制。在农村,土地是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一个重要题。对此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得出了科学结论。
(二)解决无产阶级争取农民的实际题。
无产阶级进行了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压迫和剥削的革命,面临着如何对待农民的题。
农民是工人阶级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和盟友。恩格斯在1894年11月写的《法国和德国的农民题》中指出“农民在世界各地的人口、生产和政治权力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唯一的例外是西欧的两个地区。”大规模农业彻底驱逐了易北河以东的英格兰和普鲁士农民,而他们在这里也日益被“排挤”,或者至少在经济和政治上被降到越来越次要的地位。为此,无产阶级必须赢得他们的支持,并使农民成为工人革命的盟友。他强调,不断壮大的社会主义工人党“夺取政权是可以预见的未来,但这个党要夺取政权,必须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成为一支农村力量”。要把农民从产业工人的消极敌人转变为产业工人的积极敌人,并“把他们争取到社会民主党一边”。如何赢得农民的心?我们要从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题入手。
3对革命所面临的土地所有权具体题的回
欧洲工人阶级的革命运动必须面对土地所有权题。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后,马克思、恩格斯讨论了无产阶级如何占有土地,土地是否属于国家所有或其他形式,农民是否可以获得土地以及如何获得土地。深入探讨具体题,例如
由于土地题和农村公社题在俄国革命派中引起争论,1881年2月,俄国革命家查苏利奇写信给马克思,讲述了俄国的历史发展,特别是对俄国农村公社的看法。我要求你这么做。土地所有权的命运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变化的认识。马克思对这个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提出了案。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集体土地所有制论述的主要内容
1、阶级所有制是一种新型所有制。
1843年11月初,恩格斯首次提出“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他在《大陆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中指出了这一点。“欧洲三大文明,英国、法国和德国,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场大胆的革命将改变社会结构,其基础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结论是上述各个国家独立得出的。这一事实雄辩地证明共产主义并不存在于英国或任何其他国家。这是特殊情况的结果。”,“只有通过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革命,才能建立与其抽象原则相一致的社会制度。”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发展,这里的“集体所有制”是指相对于私有制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是指公有制,尚不具有与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相同的含义。与国有制相比。又如,恩格斯在1844年10月的《近代残存的共产主义移民区的描述》中,利用报道中有关美国建立共产主义移民区的数据来驳斥共产主义思想是错误的信念。我反驳道。它具有实用性,指出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优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在1873年4月至7月写的《社会主义民主联盟和工人协会》中提出“集体所有制”是建设新社会的基础,这意味着社会主义联盟的革命目的就是建设一个集体,从所有制开始,建设一个以自由劳动和联合劳动为基础的新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根据这些原则,革命的目标是摧毁欧洲的所有统治和权力,从而摧毁所有现有国家以及所有政治、法律、官僚和金融机构。集体所有制、平等和正义是唯一的起点“这是关于建立一个基于劳动自由的新社会。”
“私有制是集体所有制的对立面。只有当劳动工具和其他外部劳动条件属于个人时,它才存在。”这里的“集体所有制”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它是私有的,即公有的。马克思指出,集体所有制是在劳动工具和劳动力属于一个群体的基础上实现的。
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形式
土地所有权关系到革命的最终目标。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建设共产主义社会,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1850年3月写的《共产主义同盟中央委员会给同盟的信》中强调废除阶级不是为了改善现有社会,而是为了建设新社会。”
马克思在1880年5月起草的《法国工党的领导纲领》中指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身的解放和全人类的解放,必须拥有生产资料,建立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并且可以通过革命活动来实现。“生产者阶级的解放就是全人类的解放,无论性别和种族。生产者只有拥有了生产资料,才能获得自由。生产资料仅以两种形式属于生产者一种从未被认为是普遍形式,但事实上存在并日益被工业发展所排斥的集体形式,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创造物质和精神要素的集体形式,而这种集体所有制它只能通过形成来实现。只有生产阶级或者使无产阶级成为独立政党的阶级的革命活动才能实现,必须动员无产阶级可以利用的一切手段来建立上述组织。”“法国社会主义工人提出,他们经济努力的最终目标是所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毫无疑,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将被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应当属于公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村封建土地应当国有化,在小农结束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为了解放农民,还应当废除小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公有制。但是,到了某个阶段,为了吸引农民加入革命队伍,就必须保护农民的小块土地。
在农村土地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将革命成功后没收的封建土地转让给农民,维护土地私有权,主张国家所有、工人农场、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同盟中央给同盟的信》中说“为了农村无产阶级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工人们必须反对资产阶级民主派把封建庄园交给农民。”。“我们必须要求将没收的封建庄园转变为国有财产,转变为工人移民的地区,由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农业的所有优势团结耕种。”……这样,如果在资产阶级所有制下关系出现动摇,公有制原则就会立即站稳脚跟。”
恩格斯1894年11月写的《法德农民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题的最重要文献。面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右翼领导人沃尔马尔在1894年10月25日德国社会民主党法兰克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业计划的补充报告中表达的机会主义观点,法国社会党人在马赛在南特代表大会上,恩格斯专门写了这篇文章,批评农业纲领中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背离,该纲领在代表大会上得到了补充,并详细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农民题的基本原则。
恩格斯主张大片土地的集体公有制和保护农民的小土地,但指出小农必然灭亡。“一方面,社会主义的职责是使农业无产阶级在剥夺其目前闲置的大土地财产后,以公有制或社有制的形式重新获得大土地财产的占有。同样紧迫。该党的使命是保护小块土地上自力更生的农民,反对国库、私人放债人和新的大土地所有者的侵占。”在农民土地所有权广泛存在的地区,“根深蒂固的私有制”导致农民越来越多地认为主张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整个社会的社会民主党人是危险的,就像高利贷者或律师一样。因此,与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切断了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命脉,小规模农业生产正在腐朽、腐朽、不可挽回”。
恩格斯认为,农民是未来的无产阶级,是解决整个农民题的关键。题。整个题。”“小农是一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佃户,特别是其土地既不大于家庭正常耕种的面积,也不小于足以维持其自身生存的土地的人。”。资本主义生产终结了小农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和旧生产方法的残余物都遭到了不可挽回的破坏。他们是未来的无产阶级。”。
农村土地的普遍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马克思认为农民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每一个农民
一、土地归集体的年代?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将土地私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以实施赶超战略并出于意识形态原因。当时的主流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生产资料共享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农业占经济结构主导的国家形势下,共享耕地已成为建立生产资料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永久基本农田属于国家还是集体?
这是因为农村永久基本农田不属于政府所有,而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即国有土地。除郊区土地和除国有土地以外的土地,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出售、转让,但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转让。
三、我国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郊地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舍、自留地、山地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它由农民共同所有。城市地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此外,法律规定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所有农民群体的定居点、农村土地转为非农或废止的土地、征用铁路、公路沿线的土地、没收的土地、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国有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合并后的原集体土地和其他土地也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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