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西安11月26日电近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八桥大队二大队民警在分析研判案件时,发现一辆灰色比亚迪车司机紧凑型汽车。该地区车人流量大数据的驾驶员因没有驾驶证相关数据,涉嫌“无证驾驶”,并组织警方对人员和车辆进行调查。
通过初步联系车主,民警了解到车主是一名自称是驾校教练的男子。此前,他的女朋友第三次考驾照没考好,来找他说想借自己的车“练习”,并让他陪她去“指导”。男子幸运地接受了女子的请求,认为这是他朋友的恩惠。为了避免警方调查,他们选择了一条他们认为“偏僻”的路线。
警方随后传唤了该女子。起初,A先生并不承认自己无证驾驶,后来又以驾校的马车为借口练习,试图逃避处罚。当民警将通过大数据筛选出的电子证据展示在A先生面前时,A先生承认了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必须使用培训车辆”。该女子在考驾照前使用普通汽车进行“练习”,同时车内男子将汽车转让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未取得驾驶执照驾驶汽车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警方分别向该女子及车主发出法律文书。警方还表示,“现在已经到了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并叮嘱司机、乘客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交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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