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案例判决书—真相揭秘,记者爆料!

事实上,该男子和女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通常在婚礼上赠送的订婚礼物,


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后,


男人可以要求女人归还礼吗?


近日,驻马店上蔡法院审结了此类案件。


【案例回顾】


原告小明与被告小红因自由恋爱相识,按照农村习俗于2022年9月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同居。两人交往期间,被告共收受现金16.6万元,其中包括订婚费、货款、车款,原告小明向被告小红购买黄金首饰。被告小红作为嫁妆带到原告家中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条毯子和一套四件套床上用品。2023年1月,原告小明与被告小红因小题发生矛盾后,被告小红回到父母住处,双方主动解除同居关系,并声明不再同居。一起。随后,原告与被告就礼返还题发生争执,但协商破裂后,小明将小红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法庭决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肖明为了与被告肖红结婚而向被告支付礼,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礼必须退还。为了圆房,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总计16.6万元(约1.6亿韩元)的现金,其中包括订婚费、拉客费、汽车款等,这些都被视为订婚金。考虑到双方按照农村习俗结婚、同居,且也进行了试点做法,被告决定退还原告礼11.62万元。原告主张购买黄金首饰的费用,并辩称既然是礼物,就应该作为订婚礼物退回,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一主张。被告带到原告家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原告必须返还。此外,被告小红的父母是孩子婚约的实际组织者,且与被告小红为联名家庭,不可能分割财产,因此小红的父母与被告小红有共同责任返还原告的礼。因被告的辩护证据不足,原告不予采纳,法院亦不予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须向原告小明返还礼金11.62万元,原告小明须向被告肖红返还6被子、5套四件套床上用品,但判决被否决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裁决后,原告、被告均服从裁决,积极执行裁决。


【法官的话】


“礼”本身是基于男方在关系期间给予女方的习惯财产,支付的目的是确保与女方的婚姻。但两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发生矛盾,同居关系结束,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男方花了不少礼为由,要求女方退还礼。当事人要求返还聘用金时,法官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聘用金的数额、聘用金的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是孩子。考虑当地风俗习惯等来决定是否退货以及具体退货金额。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惯支付的订婚礼,人民法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如果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


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同居。


婚前付款可能会给付款人的生活带来困难。


前项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件驻马店中院


一、情侣共同开销在分手后可否要回?

您可能无法要求报销分摊费用。夫妻共同的费用有的是夫妻双方约定优惠的,有的是一方自愿承担的,有的是夫妻共同承担的,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约定的礼遇,则无需还款,而如果一方主动,另一方没有表示还款的意向,则不太可能还款。如果双方共同投资,他们可以协商平分或返还部分投资。此外,连带费用中包含的金额和财产责任也影响连带费用能否收回。如果对方不同意退货,您可以根据当地法律维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情感因素往往会影响处理这些纠纷时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建议夫妻在分居前明确彼此的开支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典分手后如何算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中发生财产纠纷,必须按照当事人协议或者交易习惯决定。若无约定或交易习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关系存续期间为对方购买的财产属于赠与,则赠与能否撤销取决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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