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2022年是最后一年,陕西省国企改革必须做到这一点。

截至11月底,陕西企业总资产354万亿元,同比增长38%,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共有20家企业挂牌上市。A股和两只港股涉及煤炭、电力、化工、天然气、医药等领域……12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三只个股的进展情况。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制定2022年国企改革重点。


本次发布会上,人们最关心的煤电气供需一系列强硬措施也让民众松了口气。


国有经济持续向好


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今年以来,地方企业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呈现稳中求强、做强做优的态势。国有经济持续向好,国有发电质量效益所属企业全面提升。”发布会上,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省国资委副书记介绍了省国资委取得的主要成果,并展示了三地的一系列数据。年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截至11月底,地方企业资产总额35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8。%。1-11月营业收入135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利润总额460亿元,比上年增长17倍,缴纳税金及佣金1084亿元,增长393%较上年有所增加。国企改革红利逐步显现,高质量发展成果日益显现。


三年国企改革过程中,我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整体效率不断提高。企业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全面推动新的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企业与高校共建、共管、共享创新,建立24个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实验室,优化升级实验室建设,全面覆盖省级企业。加强新兴产业布局,围绕“六大新兴”产业和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企业开工建设一批新项目。


我们持续优化混合所有制结构。根据各类企业功能定位,分类确定国有资本持股下限,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继续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按照三因、三适当、三相反的原则,二级及以下子公司通过新增投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共有20家公司上市,其中A股公司18家,香港公司2家,涉及煤炭、电力、化工、天然气、医药等领域。今年一季度,18家A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计20241亿元,比上年增长299%,占本土企业营业收入的185%。


积极实施“六大定点”改革,帮助当地企业降成本、增效率、减人力、增效益、提质增效。积极推行任期制合同管理,17家一级企业建立了各级子公司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合同管理制度,887家地方企业及各级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制度规定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而且比较紧凑。在积极寻求中长期激励的同时,地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393人,对科技型公司实施股权或股利激励736人,对员工持股激励9751人。实现以下目标。我做到了。绩效评价与激励水平“双对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2022年是最后一年


陕西省的国企改革就应该这样。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三年措施明确了2020年至2022年要完成的重点改革任务。2022年是最后一年。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国有企业的?


省国资委副主任侯国伟介绍,2022年我省国企改革将全面围绕“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方面。


截至目前,我省承担保障煤炭供应任务,煤源总量已达5300万吨,经分解,有陕煤、晋能控股、华阳新材料、阮化工等4家省级企业参与。连接9个省市,总运量3100万吨。截至12月8日,省级企业煤源供应保障任务已完成224363万吨。


此外,电力公司、地方燃气公司也在加紧保障电力、燃气供应。


供电保障方面,晋能控股、能源两家本地企业控股管理的火力发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要求,控制保供期间机组非计划停电。电源;基本上它实现了以下目标目标是发电。该设备可以根据需要驱动。目前,煤炭库存处于合理水平,生产经营有序推进。


在供气保障方面,省国资委、省国资经营公司10月16日召开了两次华鑫燃气、金能控股电力集团嘉界发电厂供气专题协调会。当天,46亿立方米供气合同签订,为太原市冬季供暖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国资委、省煤电企业将发挥关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生产,优先保障今冬明春保供。它提供力量和“脊梁”,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编辑刘洋


一、山西省退耕还林条例全文?

农用地退耕还林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田造林活动,保护农田林农合法权益,巩固农田造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农业环境,制定本条例。生态环境。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耕地造林、山地绿化、粮食救济、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生态优先。农田绿化要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增加粮食生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第五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谁有退耕的原则。被跟随。任何种植和经营农田的人都会受益。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适林则林,适草则草,实行综合治理。建设与建设并重。在管理的同时,实施保护,防止破坏,退耕还林群众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局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和办法,组织协调退耕还林工作。耕地造林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耕地造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农用地退耕还林工程,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农田退耕还林综合规划。规划和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管理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草和林业补贴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天然草原恢复建设的规划、规划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退耕还林还草领域的分流域管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部门负责粮食来源的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管理森林。第七条国家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用地造林责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农用地退耕还林中央补贴资金专用,并组织实施补贴粮食的运输和供应。加强农田林恢复筛选工作,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农田林恢复任务,分步骤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签名,实现农田林恢复目标。第八条退耕还林必须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与农田林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第九条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技水平。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耕地造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励。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检举妨碍农田绿化的行为。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必须立即处理。第十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农地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规划与规划


第十三条耕地造林必须统筹规划。退耕还林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国务院西部开发主管部门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报请批准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用地林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农用地林恢复规划。恢复。各行政区域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受理。第十四条农用地退耕还林规划必须包括范围、安排和重点、期限、目标任务、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效益分析与评价、保护措施等主要内容。第十五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耕地,退耕还林应当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生态状况严峻,农作物产量低且不稳定。农田造林规划应当优先考虑河源、两岸陡坡、湖库周边农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破坏严重的生态重要地区的农田。第十六条基本农地保护范围内、生产条件良好、粮食实际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标准且不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纳入退耕计划。但是,因特殊生态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纳入基本农用地保护范围。退耕还林计划。制定退耕还林计划,必须考虑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需求。第十七条退耕还林规划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与环境保护、水土质量保护规划相协调。荒漠化防治。第十八条退耕还林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人同意,农田退耕还林规划不得调整。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耕地造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耕地造林建议。下一年度的行政区划事项,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查,有关部门批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每年8月31日前报西部开发公司、国务院林业、发展规划等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年度农田森林恢复计划,会同国务院西部开发组织协调,并会同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查、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予以公告。联合出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年度农地和林业转用计划分解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11月30日前,有关行政区域下一年度的林业情况必须报送有关县人民政府,提供拆解和分配明细,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明年农地退耕还林计划编制。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退耕还林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的省级农地和森林恢复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农地和森林恢复年度实施计划,报各行政主管部门。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自治区,并向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二十一条年度农田林恢复实施计划必须包括农田林恢复的具体范围、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树种选择、植被配置方式等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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