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双方都承认各自的责任,但警方却发现了奇怪的事情——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证明。
近日,江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司马河大队民警接到报警,辖区红帆路发生一起追尾事故。QQ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未能及时刹车,导致张某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酿成事故。
现场,事故双方认定与车辆相撞的黄武武负有全部责任,于是拨打110报警,并请求交警派出所出具事故责任证明。依法。
但奇怪的是,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证明。经过仔细排查,民警发现这辆摩托车的车牌是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黄某某的行为属于“伪造、涂改汽车牌照”,处有期徒刑五日,减刑十二日。予以扣分并处3000元罚款。
上游新闻编辑许勤江北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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