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公开公布了对崔伟荣等7名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的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刑罚。因组织指挥黑帮罪、开设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两个月,剥夺政治实质。剥夺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相应处以罚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伟荣及其弟弟崔某峰自2014年起,利用茂名市电白区萨洞镇永乐村委会,通过场操纵、经营、非法借贷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鲨鱼。他们以浪津坡铺村委会、黄陵津沙坪山村委会为基地,不断招募、纠集亲戚、邻居、朋友、社会懒虫、人员等,连续频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活动逐渐形成了组织领导明确、成员固定核心、参与者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崔伟荣、崔某峰是组织者和领导者,有权招募、指挥和处罚组织成员,控制组织经济利益的分配,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崔伟荣、崔某峰的命令和安排。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崔伟荣、崔某峰直接组织、指挥或者指示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被告人王海雄、王海平为骨干成员。
2014年以来,该组织公然无视法律,长期在电白区沙东、萨朗、篁岭等多个城市开设场,利用非法活动保,为非作歹,违法犯罪,打压打压。人民,并统治一方。该组织为了还清债、放高利贷、施暴等,在境内实施了一系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沙东、萨朗市.黄陵等村经常聚众毁坏财物、他人人身自由、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犯罪嚣张、犯罪手段暴力,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极大伤害。这给了我心理上的恐惧。对当地居民造成心理胁迫和威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伟荣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实施犯罪行为,作为犯罪集团的头目,应以该犯罪集团所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受到处罚。被告人王海雄等二人积极参加地下组织,被告人王金钗等四人参加地下组织,故对各被告人应当根据其参与的犯罪行为分别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悔罪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杨建雄
【记者】王全明胡东成
关于茂名最大黑恶势力团伙名单和茂名黑恶势力团伙落网名单这样的的热门话题讲解完毕,大家是怎么看呢。
N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