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总结」产假、育儿假、育儿假……南京2月10日起实施新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将于2月10日起实施产假、育儿假、育儿假等各类假期新规定。


近日,南京市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口和生殖服务条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假期,包括每年孩子满三岁之前,夫妻双方都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哺乳假。


在孩子三岁之前


丈夫和妻子每年都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为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南京市按照《人口和家庭法》,遵守国家《条例》。制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其中,夫妻依法生育的,女性可享受60天产假,合计158天,男性可享受60天产假,按产假计算。政府规定的98天。可以享受15天的育儿假,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孩子的,每年孩子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都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事实上,按照国家规定,江苏省的产假延长了30天,即128天,但这次比之前多延长了30天。”该负责人解释道。


我如何获得育儿假?“法定节假日不计入育儿假的计算范围。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孩子人数累计。育儿假按照孩子出生一周年,即出生后36个月内计算。”每位员工,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有权每12个月享受10天的育儿假,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出生日期,”该员工表示。


南京街景。|摄影顾旭龙


如果60岁以上的父母生病住院


只有儿童每年有权享受五天的育儿假。


南京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配套扶持措施,同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孩育儿假纳入《规定》,解决了很多家庭的担忧。


《规定》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哺乳假。同样,仅在规定假期期间向儿童提供的也不会受到影响。上述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我们如何管理大多数人都不熟悉的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领取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独生子女父母要享受带薪育儿假,用人单位必须向雇主提交荣誉证书或独生子女证书,以及父母的育儿假用人单位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证明、住院证明等文件等。


一系列举措综合支持


减轻家庭生育、育儿、教育负担。


除了各类假期外,如何降低生育、生育、教育成本也是公众关注的话题,也是提高出生率的重要保障。为此,南京市全力提供综合育儿、财税、住房、教育等综合支持,保障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三胎的女职工给予优先就业支持,要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此情况下,按照规定,女职工生二胎和三胎的休假分别补贴50%和80%。


在住房方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选择公寓等方面进行适当考虑。根据未成年子女抚养负担的不同,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租房、购买住房优惠政策。


财税方面,我市正在实行国家抚养婴幼儿及3岁以下儿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纳税人可按既定标准扣除一定金额,减轻家庭赡养负担。


教育方面,要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学生的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降低家庭教育成本。


综合南京日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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