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提出诉求,【民法判例】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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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冉10岁时,父亲因病去世,他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毕业后,小然与同学小丽相恋并结婚,两人感情非常好。然而,两人结婚后不久,小冉的母亲就患有心脏病,需要长期治疗。起初,小兰和小丽共同为小兰的母亲治疗,但即使过了两年,小兰母亲的病情也没有明显好转。面对婆婆高额的医疗费用,小丽的态度逐渐转变,她不再愿意支付婆婆的手术费用,只允许她吃药保守治疗。小兰想治好母亲的病,但小李却管理着家里所有的资产。小兰多次要求小李支付母亲的医药费,但小李没有同意。小冉先生想,是否只能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用于母亲的手术治疗,而不需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规定


社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浪费婚姻财产,伪造婚姻债务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婚姻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有法律义务赡养患有严重疾病并需要治疗的人,另一方将不会同意支付这些医疗费用。


翻译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分割夫妻财产。


在韩国的共同财产制度中,原则上,婚姻关系解除时必须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用于履行配偶双方的法定义务,包括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日常家庭开支。一方管理全部或者大部分共同财产,从而影响或者干扰另一方履行法定家庭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双方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在父母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的紧急情况下。如果对方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从而构成夫妻离婚,则可以作为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依据。


另外,根据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隐匿、转让、变卖、毁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致使共同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如果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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