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小酌一杯,是人生一大乐趣。但饮酒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是一件坏事。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男子醉酒生日聚会受伤的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中,判决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
事件简介
2021年6月,刘先生生日时邀请其他农民工到他租住的房子里吃饭。当晚,王某、刘某等老乡一起喝酒,但没有人劝酒,也没有人打架。随后,王某因醉酒在刘某的床上睡着了,刘某也因醉酒在沙发上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王先生醒来,发现双腿有些感觉,右手也起了水泡,刘先生王先生要不要去医院,王先生说他没事,只是坐久了,双腿发麻了。很久。第三天一早,刘某等村民继续劝说王某去医院检查,但王某仍拒绝治疗。凌晨4点左右,刘某和其他村民将王某强行送往医院。
王先生住院37天,治疗费用534699元。医院诊断王先生患有多种疾病,包括脑梗塞、高血压、败血症、右臀部感染血肿、褥疮等。王先生出院后,请求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缺勤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以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法医鉴定。
2022年1月,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评估王先生现伤残等级为10级,自受伤之日起缺勤时间为6个月,护理时间为4个月,期间营养时间为4个月。后续治疗费用9000元。现王某已以刘某未履行治疗义务、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各种损失353753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刘某、王某均处于醉酒状态,直至次日凌晨。王先生苏醒后,刘先生等人多次询王先生是否要去医院,但王先生始终拒绝,最终迫使王先生接受治疗。
虽然刘是聚会的主持人,但他不能要求过分关注王的情况。从确保安全的义务来看,刘某应当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没有疏忽造成损害,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在聚会上喝酒是一种友情的行为。王先生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但仍然饮酒,应该预见到饮酒可能带来的危险和严重后果。您必须自行承担损失和后果。因此,本院对王先生的诉讼不予支持。
对醉酒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某人喝酒
例如,当一个人通过说“不喝酒就不能成为朋友”来刺激对方喝酒时,或者当对方已经喝醉了并且没有自我时,你劝说对方继续喝酒。-控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大多数情况下,醉酒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必须承担责任。但如果饮酒时有明显强迫行为,如粗暴倒酒、言语威胁、激怒对方、骚扰对方不喝酒等,此时禁止让他人饮酒,因为只要存在主观过失,推荐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赔偿责任。
2.即使您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向他或她提供酒精
即使对方明知自己不能喝酒,但如果对方最终因饮酒引起的心脏病、高血压或其他疾病致残或死亡,怂恿其饮酒的人也应承担责任如果他或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怂恿对方喝酒,他或她就应该承担责任。饮酒导致疾病的,怂恿饮酒者不需承担过失责任,但也应当按照衡平法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提供酒水的人即使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也必须承担责任,但前者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3.未能安全护送醉酒者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自制力,神志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饮酒者未能将其送往医院或将其安全送回家,且在此期间发生意外,饮酒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必须承担。
4如果不停止酒后驾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损害。
如果对方明知自己醉酒驾驶,不制止,造成损害的,由同酒人承担责任;醉酒驾驶人履行劝阻义务后,仍不听司机劝阻的司机、共同饮酒者将承担责任。可以免除或免除。
潇湘晨报整合安福县人民法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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