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有很多人都想了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和一些单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那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据四川工人报2月6日报道,家住四川省广元市的华老师正准备上班。境外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他不知道。于是,那天一大早,华先生来咨询,我就想了解一下。


针对华律师的提,小编采访了四川京伦律师事务所杨志远律师。杨志远律师表示,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一步,由于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要认真考虑劳动合同的内容,仔细阅读。


杨志远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有下列条款”。职工住址和居民登记号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工伤事故保障、其他事项法律按照规定、规定必须写入劳动合同的事项除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等其他事项。保密。既然规定了“补充保险和”,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您需要检查是否存在。并且表达中不能有歧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等证件,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抵押物,不得收取财物”。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没收、保证金、材料费、登记费等各种费用,缴纳费用、培训费等,违反《雇佣合同法》。“工人在选择此类用人单位时要慎重考虑。如果出现隐瞒材料或收取费用的情况,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杨志远律师表示。


一、从单位的角度出发,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呢?

优点1、可以为员工创造稳定的工作条件,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调动员工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保证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2、保留一批技术骨干,防止人才流失,保障用人单位发展的技术能力,为用人单位做大做强提供人力资源。缺点如果用人单位不得不解雇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更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提高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议订立公开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满十年,不足十年的,已超过一年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具有下列情形的,除本法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我毕业了,但是单位跟我签实习合同,怎么办?

如果你毕业了,你必须签订直接雇佣合同。当然,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此,你有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坚持签订实习合同,这种合同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您的工资或者您的工资基数低于法定标准,您有权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此外,如果一家公司连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遵守,你可能需要仔细考虑一下你是否可以信任这家公司以及你是否有未来在这家公司工作。


三、公司不给劳动合同,但是又说会交社保,怎么回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最低工资标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最长为11个月。缴纳社保与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缴纳社保。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生效。雇主和雇员各保留一份雇佣合同副本。《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职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州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是公民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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