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18年7月7日开始说起。
当天,张某在驾驶一辆中型仓储车时,将左手划伤了驾驶电动三轮车卖菜的王某某,王某某的左手小指未完全分离,导致受伤。由于张先生没有注意到划痕,事故发生后他驾车离开了现场。
王木易向亲友借,医药费花费45万多元,家庭出身普通、70多岁的王木易无力偿还外债,生活不稳定。并因找不到肇事车辆,一整天心情郁闷,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急症障碍。8月23日,王某义昏迷不醒,入院抢救,后因救治无效,因肺部感染、横纹肌溶解症死亡。
交警派出所联合各取证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并于同年9月30日作出事故认定,确认事故主要责任为张先生,次要责任为王乙。
王乙的近亲属王甲等人于2019年1月向陕西省蓝田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王先生等人申请认定王先生的急性急症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王先生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他的参与程度。经过两轮鉴定,鉴定人以鉴定人已死亡且无法辨认为由退回案卷,主审法官查找大数据也没有发现值得参考的类似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乙王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乙王死亡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可能不予赔偿,并且王乙王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能不予赔偿。你可以。其急性紧急伤残将不会得到赔偿,由于无法得到救助,保险公司辩称王某义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拒绝赔偿相关损失。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听取双方意见,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效果并不好。郭法官走访了王毅生前居住的地方,向当地群众了解了王毅的生活情况,据群众反映,王毅诚实、健康、精神正常,能够正常劳动。事故发生后,他无法找到罪魁祸首,心理受到极大打击,陷入抑郁昏迷,甚至萌生自杀念头。郭法官还联系了原告律师,并提供了尽可能多的有关王某义生活的图像资料。
办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并积极联系保险公司代表商讨案件。事故车辆同意法院的调解方案,并同意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8万元。
近日,涉案各方前往蓝田县法院蓝官法院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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