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知道第41条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和这样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哪部分的题,但是又不知道真假,小编为你详细的讲解吧!
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债务人放弃合法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这种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必须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自行为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诉讼时,仅以债务人为被告,不得将受益人、受让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增加下列内容受益人或受让人受让人是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债权人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转移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债权人的请求。如果撤销是依法进行的,则该诉讼自始无效。
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以同一目的提起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诉讼。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题的解释2》
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不公平债权、放弃债权保证或者恶意延长合法债权的履行期限,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提起撤销之诉。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人民法院应当对交易现场一般经营者参照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作出裁定。交易时的交易地点,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后确定。
如果转让价格低于交易时标准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的70%,一般可以认为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果转让价格高于标准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3%成交时的价格,一般明显不合理,可以认为是低价。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价10通常被认为是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取得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并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2.案例
通过对类似案件的梳理,现将债权撤销权纠纷相关诉讼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转让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偏低,适用合同法第二条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2、关于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其他资产可以执行,低价转让可以认定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此,可以考虑由执行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作为撤销诉讼的证据。
3、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则判断受让方必须知晓,受让方是否知情。
4诉讼中除了要求撤销并承担必要费用外,还可以要求买卖双方办理变更登记,恢复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法院也支持了本案的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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