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才新政,汕尾市人才引进政策

4月4日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文印发《汕尾市促进人才发展条例》。该规定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于2023年1月8日经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3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批准。2023年。会议批准。


《条例》共7章49条,涵盖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培养与发展、人才评价与利用、人才保障激励与服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现代化建设的人才支撑,全面培养、引进、使用人才,为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提供智力支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革命老区、沿海经济带美丽明珠、沿海现代化城市的区域进行管理。本规定是根据汕尾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规定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技能、从事创造性工作、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是指在人力资源领域具有较高能力和资历的人。


汕尾人才引进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有针对性、灵活人才引进,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本市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人才分类标准,定期发布急需人才名单,确保人才引进与行业和岗位需求紧密匹配。


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等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引进、联合研发、咨询指导、兼职远程办公等方式灵活引进人才。你可以。就业等


对灵活选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市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汕尾将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人才培养和开发,全面提高自主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技术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规定》指出,人才评价不仅要围绕论文、职称、学术背景,还要围绕创新价值观、能力和贡献,重点关注人才的质量、贡献、影响、变革和应用。开创性的成就。励等分类对各级人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利用和激励人才的重要参考资料。


为更好激励和服务人才,汕尾将建立人才薪酬保障机制,明确人才薪酬标准和服务期限。高层次人才、技术人才、紧缺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落户、子女抚养、配偶就业、父母养老、医疗、住房保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基层人才保障水平,有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岗位评价、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依法实施产权激励,采用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汕尾市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可以外包给企业。属于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成果的归属、使用、处分、收益分配等方式获得补偿和补偿。


《条例》明确,汕尾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纳入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公开人才项目政府信息,畅通人才项目监督和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南方+编辑】王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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