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山东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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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分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绩效后可以支付金,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的,用人单位主张符合金条件的劳动者已符合励条件。金条件不符合,用人单位不能支付金的,主张必须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8月,南京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南京城开集团投资项目引进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项目成功引进后,城开公司将确定项目规模和年平均利润值综合考虑,以合并报表等综合因素核定的项目预期利润或收入作为补偿标准,补偿总额根据01.-05。该薪酬在确定各部门或其他员工的具体薪酬结构后,提交投资发展部,经组长审核批准后发放。2017年2月,彭玉祥加入城开公司,担任投资开发部经理。投资发展部于2017年6月制定《会议纪要》,决定了部门内部薪酬分配方案,部门金中总经理占75%,其他项目参与人员占25%。部门金。
彭玉祥任职期间,其领导的投资发展部成功引进无锡红梅新世界、扬州GZ051地块、如皋约克小镇、徐州焦庄、高邮鸿基万和城、徐州鹏程机械等6个项目。该部门向城市开发公司提交了六份拨款申请。
直至彭玉祥从城开公司辞职时,城开公司均未支付上述赔偿金。经劳动仲裁程序后,彭玉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城开公司赔偿1689083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城开公司承认涉案6个项目原本符合《激励措施》规定的中标条件。彭玉祥的金发放请求不能成立,因为金分配细则尚未获得批准,徐州等三个项目尚未获得批准,该项目的补偿申请也未获得批准。针对法院提出的“如果彭宇翔现阶段继续申请上述项目授标,呈开公司是否会启动审查程序?”呈开公司明确拒绝,并表示不会启动审批程序。这是接下来的六个项目的流程。成凯公司还声称,彭玉祥在无锡红梅新天地项目和如皋约克小镇项目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两个项目遭受严重损失。城开公司已向彭玉祥支付赔偿金。尽管征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1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04民初2018号裁定,驳回彭玉祥的诉讼。6032民事判决书发布。彭玉祥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3日作出苏01民中10066号民事判决书。1、撤销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苏0104民初6032民事判决书。2城开公司作出上述裁定。彭玉祥赔偿金12,595,644元将于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
判断理由
法院有效判决如下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城开公司是否应根据“激励措施”向彭玉祥所在的投资开发部门发放无锡红梅新世界等6个项目的补偿款。
首先,从《激励办法》设定的励目标来看,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项目引进,在城市开发公司各类项目的引进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补偿条件据《鼓励办法》规定,投资发展部已成功引进无锡红梅新世界、扬州GZ051置地、如皋约克小镇、徐州焦庄、高邮等项目。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宏基万和成、徐州鹏程机械6个项目均符合本条规定的获条件。因此,对于涉案的6个项目,彭宇翔所在的投资发展部门已正式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赔偿条件。如果诚开公司不同意支付该等赔偿,您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证明。但本案中,成都发展公司无法证明无锡红梅新天池项目和鹿皋约克小镇项目存在损失,也无法证明冯玉祥在两个项目中确实存在失职行为。不能以缺乏相应证据为由主张彭宇翔不应再次获。因此,法院对成开公司关于彭宇翔投资开发部门不符合“激励措施”下领取补偿的理由的主张不予采纳。
其次,事件涉及的6个项目的补偿申请尚未审核或尚未完成审批程序,因此这不能成为成开公司拒绝支付彭玉祥项目金的理由。作为金创造者,诚开公司保留设定适用的评估标准、评估或审批流程的权利。其中,评价标准是员工能否获得励的实际评价要素,评价流程是成开公司为实现评价权而建立的程序流程。除非有特殊规定,流程本身并不包含薪酬评估标准,因此通过审批流程并不能成为员工是否获得金的实际评估因素。城建公司不应仅因六个项目审批程序尚未启动或完成,就干涉彭玉祥领取金的实质性权利的实现。
此外,实际审查和批准工人赔偿申请不仅是雇主的权利,也是雇主的义务。本案中,《激励办法》规定的补偿是成开公司为鼓励员工创造性工作表现而向员工承诺的超额劳动报酬。其性质符合《国家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工资总额构成统计局的“其他金”,现行的“补偿措施”不仅应被视为成开公司基于就业自主权对员工实施的单方面激励行为,而且还应被视为成开公司和彭玉祥的行为。获得该补偿金构成彭宇翔等不特定员工之间的合同,经努力达到《补偿办法》规定的获得补偿金的条件,其向成开公司申请兑现其超额劳动报酬。成开公司有义务发起审查程序确认励申请,以确定彭宇翔的金权利是否能够实现。如果成开公司拒绝审查,必须说明合理理由。本案中,彭宇翔认为成开公司存在玩忽职守行为,该项目涉及该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因缺乏事实依据而无法证实,公司也无法对拒绝审查提出合理解释,一旦发生损害,彭宇翔的合法权益将遭受相应的不利后果。
综上,法院认定涉案6个项目均符合补偿条件,城市开发公司应按照《补偿办法》向彭玉祥所在的投资开发部门进行补偿。
最高法地图案第182号彭玉祥诉。南京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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