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状况论证和预评价有什么区别?

一、安全状况论证和预评价有什么区别?

安全条件论证针对采矿业等特殊行业,投资前必须进行论证;


安全评价可以是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可以是某个特殊行业,也可以是其他行业,根据实际情况或阶段,需要选择哪种评价方法,国家有相关通则原则等


预评价是指被评价者进行的自我评价,也称为预备性评价。通常是被评价者的自我评价。预评估不仅可以为后续的重新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而且可以促进被评估对象的自我诊断和自我纠正。


二、安全状况审查需要哪些相关规划文件?

安全条件审查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状况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状况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建立的相关安全条件应论证什么?

建设单位应当论证建设项目设立的相关安全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下列安全条件,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布局;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体规划交通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燃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工程设计规范》《天然气工程消防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和居民分布,建设项目设施分布和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相互影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主要技术和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是否依赖原有生产、储存条件,依赖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经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生产剧化学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验证其真实性负责人


建设项目安全状况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状况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规划相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状况审查的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即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后进行所有必要的补充和更正。内容;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


六、对受理的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在45天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天数。安全状况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状况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核实申请文件、材料实质内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有关题进行整改、修改申请文件、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状况论证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遗漏项目,包括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源、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


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地的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主要技术、工艺流程未确定,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文件、信息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八、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建设地址变更;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设备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应当有乙级、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并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安全评价报告的撰写者必须具有安全评价师资格。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其业务范围根据其专业人员的结构和技术条件确定。


第一类评价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所有、非金属及其他矿产开采及选矿业、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天然气生产供应业、焦化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器材制造业。


第二类评价业务范围为尾矿库、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火电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制品业、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及附属设施、公路、港口及码头、机械设备电气制造、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什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


1、到安监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实行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还应当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证书必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得。


2、如果是新建或扩建企业,需要提供安全状况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


3、您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需要向环境保护部报告。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主要是从污染物排放申报角度。国外称为PRTR制度。


4、营业执照。


5、您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还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8.安全专项施工图的编制、审查、论证和批准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编制和审查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由建筑企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专家论证和评审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b.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交书面论证报告,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予以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签署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C、专家组的书面论证和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安全建设方案的附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审批项目部将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报项目总监。主任按照强制性标准和其他要求对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批准实施。


本篇主要给大家解了一些关于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状况论证和预评价有什么区别?的这样的话题,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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