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辑吴毅
“这两天,学校终于同意执行仲裁裁决,并按程序处理我的辞职事宜,赔偿事宜另行商议。”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博士生教师贾某清表示,自去年9月学校向她提出辞职以来,已经快一年了,但现在情况出现了新的发展。
8月21日,澎湃新闻接到贾某清举报,忻州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处长曹瑞东向贾某清代表表示,学校决定于8月19日在院长办公室召开会议,实施“为他办理手续。”我查明了真相。《劳资关系转移程序》仲裁裁决将按照该程序处理。赔偿费用将由学校通过新的调解方式处理,学校拟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校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
澎湃新闻编辑向曹瑞东求证上述消息,但他拒绝接受采访。小编多次致电校党委宣传部,但无人接听。
贾某清介绍,上述“新仲裁”是指忻州师范学院于7月6日向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请。因贾某清违反合同,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校方要求其赔偿约42万元(含博士期间学校支付的工资和生活费),共计13050.4万元。制成。”
贾墨清认为,忻州师范学院提出的遣散费数额不合理,同时应参考博士研究生地理教师温某2019年3月的劳动仲裁结果。赔偿总额为18万。
双方在赔偿金额题上陷入僵局,这场劳动纠纷持续了近一年时间,中间贾某清首次提出仲裁申请,忻州师范学院不服判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性格孤僻。后者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此案背后公众争论的焦点是学校聘用人才离职与留用合同的精神、学校“先补偿后离开”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合同的签订是否接受赔偿条款和合理的违约金。等待。
大学辞职纠纷案,一波三折
这场劳动纠纷始于2008年赵某清硕士毕业后加入忻州师范大学,2015年至2018年赵某清在西北师范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忻州师范学院提供工资和生活费。双方在2018年签署了一份“协议”,规定子慕清必须在忻州师范学院工作五年后才能提出转学要求。2019年9月25日,资木清向忻州师范学院提交了辞职信。
因未经学校同意,贾某清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忻州师范学院提出以下要求1、赔偿因留学失败造成的经济和心理损失10万元。博士学习期间生活费3、支付安置补助费30万元4、解除双方劳资关系,移交贾某清人事档案。
今年3月25日,忻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贾某清的前三项仲裁请求,裁定如下忻州师范学院自本裁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解除与贾某清的劳动关系。它需要结束。人员调动手续。
忻州师范学院对此不服,于4月8日向忻州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终止訾木清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訾木清在服务期满前辞职,必须恢复工作。时期。须向学校支付至少51.504亿元并支付补偿费人民币。在贾某清看来,他只需要向学校缴纳比自己博士研究生学费多出的8万元即可。
6月4日,忻州师范学院突然撤回诉讼,并于7月6日向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新的仲裁请求,要求贾某清赔偿420,504万元。
日前,新府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忻州师范学院已撤回诉讼,双方进一步请求已不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忻州师范学院就贾某清的损害赔偿等题申请新的劳动仲裁,并不意味着3月25日的裁决无效。”北京银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振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贾某清此前已立案。目前,忻州师范学院已撤回诉讼,仲裁裁决已生效。
由于没有收到忻州师范学院办理辞职手续的通知,贾某清于7月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结果。他从法院获悉,忻州师范学院已表示“正在执行中”。”。
现实中,如果学校出台“先补偿后辞职”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吗?
忻州师范学院2018年6月颁布的《忻州师范学院教授教职员辞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经学校主要领导会议或院长办公室审核批准后辞职的人员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补偿手续和办理退休手续
“学校不能依靠自己制定的规则来要求他人遵守或抵制有效判决的执行。”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莉表示,人事劳动关系终止时已经成为有效判决依据的,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忻州师范学院认为,贾某清须向学校支付违约金,并可另行提起法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忻州师范学院支持合法仲裁程序。
目前双方讨论的焦点是遣散费数额和具体补偿方式。
据贾某清介绍,7月6日,忻州师范学院重新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其赔偿420,504万元。1、博士期间学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34612元,非学习期间工资45892元,生活费5万元,合计5万元。1,305,040,000元2、博士毕业后服务3年补偿费3年5万元=15万元3、副教授剩余服务年限补偿费35年4万元=14万元。
8月22日,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泽文向澎湃新闻编辑证实,忻州师范学院近期确实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法庭。
7月6日,忻州师范学院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的《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本文使用的所有照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我收到了13.05亿元,毕业后返还给我34612元,包括学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还有一年休息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另外,还有13万元。”被取出来了。”剩下的42万元将被罚款。”贾某清说。
“没关系”这个词从何而来?根据双方2018年9月签署的《协议》条款,约定如果贾某清想提前转学,她必须根据在忻州师范学院剩余的经历每年支付5万元的补偿金。服务年限。此外,双方于2018年7月11日签署《职务晋升协议》,规定贾某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必须在忻州师范学院工作五年。若未完成,将辞职,每年需支付4万元补偿费。
“协议”和“促销所有权协议”。
两份文件均提到实施“辞退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吗?翟振义认为,这取决于两个条件建立法律程序和向工人披露。《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此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建立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工人。
《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辞职管理暂行办法》
忻州师范学院人力资源部部长曹瑞东今年4月向澎湃新闻表示,学校要求的收费合法合规。“对于声称辞职的医生,我们也支持他们走法律途径。我们按照《辞职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向学校提供赔偿的规定进行仲裁,《辞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老师的预约号码可以在学校查到,这些信息都发布在学校网站上,不存在学校故意隐瞒的题。”他说。
翟振义认为,学校的《辞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文件发布审批程序一旦完成,即视为已经通过了法定程序。对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建立或者变更人事制度时,必须通过职工代表会议听取职工的意见。等等。“这是规定的。”。
如果我签署了合同,是否意味着我默认接受免责声明?
忻州师范学院新提交的仲裁申请突显学校对贾某清的教育投入巨资,双方签订了“合同”和“晋升所有权协议”。这并非双方的真实意图。违反事业单位聘用有关规定的,本合同合法有效。贾某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约定返还缴纳学校相关费用共计420,504万元。
贾某清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两份合同确实签订,并解释说学校当时并没有直接采取“临时辞职管理措施”。“当时我并没有辞职的打算,法律观念也比较薄弱。”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是否构成接受免责声明?“两者并不冲突,要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翟振义说,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一般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本质规定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也无效,这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无效具有追溯力,合同自始无效。
因此,归根结底,题还是在于《合同》、《晋升协议》、《退休管理暂行办法》三份文件中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这可以追溯到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去年3月作出的裁决中所述庭审后透露,庭审过程中,忻州师范大学和孜木清均提交了证据,证明这是“辞职管理的临时措施”。根据用户规定,如果系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双方都必须强制执行。双方于2018年9月6日签署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必须在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遵守。
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综合来看相关“协议”中关于服务期限和报酬协议的内容,有一种倾向认为可以参照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然,具体细节还要取决于当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判决。”
王力还推断,基于这起事件,在双方的协议中,贾某清接受了《辞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但他认为,《辞职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合法是另一个题。事情。根据内容来看,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尚无定论,需要法院判决。
附《雇佣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提供专门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作期限。
劳动者违反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雇主可能要求雇员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不能超过雇佣期间任何未完成部分的共同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间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增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同意向员工提供经济支持.非竞争期间按月提供支持和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对于忻州师范大学博士补偿和忻州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的话题就到此结束,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关注和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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