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两名疫情防控人员的罪犯马建国被执行死刑!已被处决

2020年7月9日上午


云南省红河县中级人民法院


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


依法处理


2020年2月6日


马建国故意两名疫情防控人员。


执行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2020年3月1日,红河县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案,并当庭宣判。政治生命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马建国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3月30日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马建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中,马建国不遵守防疫政策和交通管制措施,刺伤正在执行公务的疫情防控人员,造成两人死亡。特别是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犯罪严重,被故意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判刑5年内再次犯故意杀人罪。其系累犯,主观恶性极重,对个人生命造成极其危险,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考虑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马建国虽然有可以自首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二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死刑前,红河县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马建国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通知


马建国案已成为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0年3月1日,云南省红河县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故意杀人案,并当庭宣判。因谋杀罪被剥夺政治生命权。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批依法惩治干扰疫情防控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发生在云南省红河县的干扰执行公务案。由防疫工作人员公布。他们甚至依法检疫人员。


最高法院的裁决还透露了该案的一些细节。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案件事实


他刺伤了两名去KTV的检疫站工作人员。


2020年2月5日,云南省红河县溪头寨乡按照上级指示,在乡委与阿家河乡罗猛村委会之间设立了COVID-19防控检查站。防控监测工作,包括疫情防控检查站车辆和人员信息登记、监测和防疫宣传等。


2月6日11时许,马木木带着摩梭村委会村民马木木等人通过摩梭村委疫情防控检查站,到村民马木光家吃饭、喝水。离开罗猛村委会后,马某某带着马某某等人到马某龙的KTV唱歌。


18时20分左右,车辆抵达摩梭村委疫情防控检查站,马木龙下车,清除检查站障碍物,并与前来劝阻的检查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马某某因看到检查站工作人员张某某用手机拍照取证而感到不满,遂持折叠刀刺伤张某某的胸部和腹部。随后,他们来到检查站拦住她,被员工李某某刺伤腹部,张某某、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当天不治身亡。


经鉴定,张某因单刃锐器刺伤胸腹,导致胸腹多处器官破裂,急性出血死亡,李某则因胸腹破裂急性出血及单处出血死亡。肝。-一把锋利的器械刺伤了我的腹部。


裁判结果


死刑


云南省红河县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云南省第一时间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命令,故意违法其他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被裁定是拿走了它。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某某在疫情期间了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其主观恶性非常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马某某此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如果犯有超过有期徒刑刑期的犯罪,将依法从重处罚。将被视为累犯。案发后,马莫穆主动上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严重,无需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马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3月1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发吴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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