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真相揭秘,你肯定懂!

本文目录

一、2020年安徽省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安徽森林防火标语?

1、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远离森林。


2、保护森林,迅速离开“火”。


3、火烧森林容易,树长成森林难。


4、保护森林就像爱护家园,防火靠大家。


5、时刻警惕火灾,绿水青山常在。


6、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7.保护森林,造福子孙后代。


8、防火意识人人有,绿色家园恒久远。


9、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10.森林失火,大地流泪。


三、《安徽省森林防火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已经2013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学军


2013年7月11日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森林防火条例》。《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等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其业务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鼓励通过保险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救能力。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森林防火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九条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励。


对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当场给予表彰和励。


第二章森林防火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灾风险区划标准,确定一级、二级、森林火灾风险县,并向国务院公布。民众。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森林防火规划和本省实际情况,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送人民政府报同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置火灾瞭望台、火灾风险监测站、电子监控、防火水库、集中祭祀场所等。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施;根据辖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创建生物防火林带或露天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军民航基础设施,建立有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合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保障森林防火。航空森林保护所需资金。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五条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林区村民委员会和森林、森林、林地经营单位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负责森林巡逻、山火管理、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协助有关单位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林区从事客货运输的驾驶员、乘客、乘客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在铁路沿线有森林火灾危险的地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配备巡逻人员,开展巡逻、扑救工作。


在林区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森林火灾。


第十七条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输电、天然气管道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一、二级森林火灾风险县应当建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森林火灾风险县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要根据需要建立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专业或兼职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森林灭火队伍的设立或者解散,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专业、兼职森林灭火队伍应当配备灭火工具、设备,并接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建立专业、兼职森林灭火队伍的单位应当为其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域,确定森林防火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或者推迟森林防火期结束。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春节、清明节、冬至等森林火灾易发时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值班检查,防范森林火灾。


第二十二条森林防火期间,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户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应予以通知。


经批准用火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确定用火责任人,事先设置防火隔离区,配备应急消防力量和消防工具,并在现场用火。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后,安排专人扑灭余火,清理现场,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批准用火的单位应当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依托森林资源在林区从事旅游活动的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和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游客进行检查。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森林防火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入口处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进入林区。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间,气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风险气象级别预报和森林火灾高危天气预警,并及时发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发布、播出森林火灾风险气象级别预警预报。


第二十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监护措施,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域用火、野外玩火。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森林防火期间,实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发生森林火灾,发生火灾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收到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两个以上相邻行政区域发生森林火灾的,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将火灾信息通报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发生火灾的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收信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告


县级以上行政边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本篇文章分享的关于安徽森林防火经费预算和一些2020年安徽省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的相关信息已经解完毕,希望各位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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