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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凌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一路口发生一起事故,宝马司机吴先生与停在路边的一辆日产轿车相撞。受影响的日产会员丁先生立即报了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询。两种说法基本一致。丁某将车停在路边打电话,吴某躲避时不小心撞上了一辆电动车。根据现场痕迹和两人的陈述,警方初步认定丁先生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为吴先生疏于观察,未能保证安全驾驶,在路边临时停车,阻碍交通。涉及另一辆车的事故存在次要责任。
据透露,警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但没有与两人通电话,而且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也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明知车辆受损严重的丁先生,直到事故发生一周后才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保险公司于当天立案。
由于存在各种嫌疑,警方分别传唤了两人。经过一番训练,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出身富裕家庭的吴先生在父母的支持下购买了一辆宝马,但他觉得这辆车不合时宜,想要改装。用完了,他再也不敢向父母要了,于是他想到了别的办法。吴是一名汽车推销员。他经常帮助客户办理车险业务,对保险业务流程非常了解。于是,他联系了好友丁某,商量如何通过引发车祸骗取保险金和改装车辆的方法。出于同情,丁决定帮忙。吴先生借了一辆尼桑汽车交给丁先生驾驶,引发事故。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放弃索赔保险金的书面声明。经鉴定,两辆车的损坏及修理费用总计超过12万元。
吴某、丁某从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也从未实际支付任何赔偿。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准备的还是未遂的?负责检察官认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保险。事实上,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赶赴现场调查,是一种已经包含了对事故及损害事实的初步判断和确认,并继续作出虚假陈述,以便保险公司立案的行为。并受理该案。这是一种损害保险所保护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据报道,事故发生几天后,两人向保险公司报告了事故,并做出了虚假陈述。两人最终放弃了要求赔偿,而是已经开始实施保险,但因警方发现了漏洞而失败。结果,两人被判犯有企图保险欺诈罪。
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判决二人可以以犯罪未遂罪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前,两人因行为可疑,经审讯和教育后,承认了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近日,吴先生因保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丁先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2年因保险罪被判刑。判处罚款4万元。
江苏省检察院在线
一、出事故如果报保险在和另一方要属于骗保吗?
不会,保险公司假设他们找不到第三方赔偿,因此他们会以30%的折扣为您承保。然后他们要求肇事者进行个人赔偿。支付30%的折扣后,您明年的保费将会增加。
本文介绍骗保没有收,以及一些骗保没收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应的知识点就解完了,希望对诸位网友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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