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酒驾人员死亡,内蒙古赤峰酒驾人员死亡原因

吉木新闻2日报道,巴林左市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宣判了一起备受瞩目的“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四兄弟死亡案”。内蒙古赤峰市旗人(班卫国)、原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同路司机严某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他因隐匿罪名被判处一年徒刑。潘卫国向四名遇难者家属追加民事赔偿共计270万余元。


该案于2020年7月14日举行第一次听证会,并于今年1月15日上午再次举行,但尚未做出裁决。今天开庭前,死者家属告诉积木新闻主编,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拒绝任何调解。


今天上午法庭开庭后,死者家属明确表示,将对潘伟国因车祸罪判处七年徒刑提出上诉,称刑期过轻。


2020年4月4日7时25分,内蒙古210省道敖汉旗529km+200m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重大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赵奇(51岁)和乘客赵山(52岁)、赵飞(45岁)当场死亡,赵海(54岁)受伤。他在医院获救后于当天死亡。


事故判决书显示,事发时,潘卫国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杨某新驾驶的一辆华泰特拉卡小型越野客车相遇,停在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上。当杨欣打开左前门时,范伟国向左避让进入对向车道,与对面行驶的赵奇驾驶的车辆相撞,随后华泰Traca越野车与杨欣相撞。上帝下了车。


交警认定,范卫国当时酒后驾车高速行驶,停在非机动车道的车辆驾驶员打开左前车门时,做出越过道路实线的不当行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中间驶入对面车道。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造成事故的潘卫国是敖汉旗委政法委副秘书长,严某华无业。公安调查之初,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严某华自称自己是司机。经公安机关后续调查,查明其为该车司机。肇事车辆为潘卫国,严某华系犯。经身份核实,范卫国血液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该案于2020年7月14日由巴林左翼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没有当庭公布结果。


据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同年12月14日公布的鉴定结果显示,赵海出现脾破裂出血、多根肋骨骨折、头皮擦伤、眼睑因外力青肿肿胀等症状。如果您在车祸后得到及时治疗,您的生存机会会更大。


今年1月15日上午,该案重新开庭审理,但法院未作出判决。


今天,死者家属赵先生告诉集木新闻编辑,其父亲和三个叔叔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殡葬事宜尚未处理。


赵女士说,虽然事发后她叔叔赵海受伤,但如果当时的敖汉旗委政法委副书记范卫国没有逃走,赵海本来可以及时获救。他就不会死。


赵女士告诉楚天都市报编辑,被告人潘卫国作为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汽车高速上路。由于此次事故,他不仅未能救助受害人,反而被指控逃跑、躲藏,造成四人死亡,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损失。也给遇难者家属带来了难以弥补的心理痛苦。


“我们一家人已经半年多没有睡好觉了,身心俱疲,那种痛苦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赵先生表示,他将对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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