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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8月30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遵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装修、建筑物拆除、材料运输、装卸、采矿、石材建材加工、道路清扫、园林绿化等活动。接触泥土、空气颗粒造成的空气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谁污染、治理的原则,实行防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第二章防控职责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整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边界,制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目标和措施。建立大气污染公众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应急预案。


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制定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法规,加强行业企业自我管理。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责任制度和公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区域目标和措施,立即停止辖区内违法扬尘污染活动,并向市、区、县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区办事处按照职责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任务。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有粉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必须予以制止或者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鼓励、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负责工业企业、料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生产和运输、城市设施工程和房屋拆迁工程、建筑装修装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评价。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区建筑垃圾、砂、石、矿渣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质的运输、储存,以及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资源管理、人防、公安、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纳入企业预算,全部分配给建设单位和专款专用。


根据该法规定,工程建设企业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编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建设项目中明确规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法。合同。


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当承担与建设单位同等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计划。


施工单位必须公开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督管理,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纠正措施,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工厂、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公共活动区域的道路进行绿化、加固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按照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周围安装围栏或围墙。


2、施工现场露地面必须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3、施工场地出入口内设置洗车设施,车辆彻底清洗后方可离开。


4、保持施工现场通道及周边100m范围内道路清洁。


5、施工现场作业时产生泥浆,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溢出,并清除废泥浆,运至密封罐内。


第十二条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取硬化车辆道路、喷洒水、抑尘剂等措施。


2、施工脚手架外侧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密目式防尘安全网或防尘泡沫,拆除时必须采取洒水、喷洒等防尘措施。


3、超过三个月不能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对场地进行绿化、铺装、覆盖。


4、建筑垃圾、土木工程渣必须在48小时内清除,无法及时清除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尘网、防尘布等全面覆盖等措施。


第五阶段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喷洒、覆盖等抑尘措施,满足作业区扬尘不扩散越界、非作业区无可见扬尘的要求。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装饰材料应加盖,粉状材料应密封存放。


2、机械凿子作业时必须采取点覆盖、喷洒等防尘措施。


3、工作中产生的装修及装饰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并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十四条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工程,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进行道路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洒等抑尘措施。


2、施工必须分段开挖、分段回填,回填的沟渠必须采取覆盖或撒洒抑尘措施。


3、挖掘地面或清扫工地时,喷水降尘。


四对临时车辆通行道路已完成固化、灌溉和清理。


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管理机构必须采取大型车辆通行、汽车行驶速度等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第十五条在城乡规划确定的施工场地内进行拆迁施工,必须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采用全封闭工作,并采取喷淋、喷淋等防尘措施。


2、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运输,不得堆放在建筑外。建筑工地围挡;


3、拟建施工场地因拆迁而暂时无法开工的,必须设置围栏或栅栏,并对露地面采取绿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开展绿化工作,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绿化工程产生的土壤不得直接倾倒在道路上,种植土、废土必须及时清除、运走,无法及时清除、运走的,必须覆盖并撒布水和灰尘。证据;


2、种植行道树时挖的树洞若48小时内无法种植,必须对种植土和树洞采取喷水等防尘措施覆盖。


3条道路的中央隔离区、车辆隔离区和路边绿化,回填土边缘应低于路缘石至少5厘米。


四个绿化区和行道树下的地必须覆盖或绿化。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保洁企业开展城市道路保洁工作,必须符合本市城市美观和环境卫生工作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要开展机械化吸尘保洁,其他道路要逐步推广机械化吸尘保洁。道路两侧的泥土、垃圾冲水后必须及时清理。


2、采用人工清扫时,必须采取喷水等有效抑尘措施。


污水管污泥必须当天清运,不得堆积在道路上。


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洗车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洁、保养,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八条运输煤炭、垃圾、矿渣、砂石、土石方、砂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且隔断完全密封,不得有缝隙和渗漏、泄漏现象。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运输过程中允许产卵。


清除、冲洗泥浆后,运输车辆离开车间,按照指定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运行,并倾倒在指定地点。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建筑渣专用处理厂,规范处置方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第二十条存放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材料、建筑渣、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物资储存区和露天仓库必须划定物资储存区与道路的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资,保持物资储存区和道路清洁。


2、场地地面必须坚固。


3.使用配备洒水装置或其他抑尘设施的围栏或其他封闭储存设施。


4、频繁的装卸作业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堆场室外卸货作业,必须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5、使用密闭运输设备作业时,装卸区必须安装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6、临时垃圾处理场设置围栏、防尘网等,长期垃圾处理场及厂房周围覆盖或构筑围栏。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禁止进行矿石开采、加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的区域。


矿山必须开展分区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安装除尘设施等措施,防治矿场、砂石厂、尾矿库和排石场扬尘污染,并制定生态管理方案。矿棚、堆石场必须及时铺砌或加固、清理、浇水。


应优先开展围岩清除和及时绿化工作,工作时采取湿喷等抑尘措施。


对于废弃矿山开采、采砂、采石等矿产,矿业企业必须按照生态管理规划,迅速恢复生态植被。


第二十二条从事石材建材加工等活动,必须设置封闭式车间,并采取洒水、喷洒等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三条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区域、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并配备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粉仓进料口必须采用气密性好的接口装置,加强粉仓收尘装置的维护,有效发挥收尘作用。


3、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储存区必须采取安装封闭或半封闭棚、防风墙等防尘措施,场外临时存放的砂石必须用防尘网覆盖。防尘网。防尘布;


4、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及现场地面必须加强,安装必要的洗车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清洁、供水、保洁,保证车辆保持状态他们的轮胎。干净、无沉积物、路面无胶水、无灰尘。


5、罐车安装专用清洗设施和砂石分离装置,污水浆液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6、车体筒体外部、进料口、卸料溜槽等处不应有混凝土结块或水垢堆积,并必须安装防止水泥浆泄漏的围料装置,保持车体清洁。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露土地必须恢复绿化,不符合恢复条件的,必须加固或者覆盖。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带小孩去张家界旅游需要准备啥?

(按单位内位置)


1.个人文件。去张家界旅游必须携带件。如果携带学生证、军人证、残疾人证、老年人证,购时可享受一定折扣。


2.个人衣物和鞋子。请根据您到访张家界的时间选择个人服装和鞋子。但由于我们是爬山,所以我们尽量选择休闲和运动的衣服,鞋子也是如此。不过由于山顶气温比较冷,建议带稍微厚一点的衣服。


3、现金和银行卡。去景点要做好多花现金的准备,所以如果你打算去景点花的话,最好多带点现金。张家界主要景区也可受理银行卡。因此,请随身携带银行卡,以防万一。


4.旅行防晒霜。旅行时,无论天气如何,紫外线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一定要随身携带。所以,这个时候,你应该随身携带防晒产品。准备帽子、墨镜、防紫外线伞、高指数防晒霜等用品。


5、洗漱用品最好自带。酒店在您入住期间提供洗漱用品,但我们建议您携带自己的物品以防万一。这也是熟悉酒店设施的好方法。


6.酒店预订及门。交通和住宿对于享受美好时光至关重要。张家界是热门景区,建议提前一个月左右预订,以免当时订不到门和住宿。


7.常用常用药物。由于张家界有很多弯道和草坪,所以需要晕车药和驱蚊喷雾。最好随身携带止泻药,防止因水土不服而腹泻。


二、8月初去张家界旅游要带什么物品?

八月初去张家界风景区,山上很凉爽,在城市一定要注意防紫外线,张家界各地温差较大,个人建议出发前带好以下装备旅行


1、最好带上雨伞或者提前购买一次性雨衣,景区内价格较贵,所以雨季最好穿防滑防水鞋。


(二)准备防晒霜、防蚊液、墨镜、帽子、至少3双替换内衣裤、袜子、消湿巾、厚底防滑运动鞋,外出时在身上涂抹防蚊液。或者,你可以在衣服上涂上驱蚊剂或驱虫剂,以获得更好的驱避效果,因为身上的药物很容易被汗水洗掉。


(三)准备创可贴、消炎药、止泻药等药品。


(4)带一包盐。8月去张家界旅游,出汗较多后,喝一杯浓度为05的盐水,可以补充体内流失的盐分,预防中暑。盐的另一种使用方法是旅行时随身携带,如果夏天出汗多,毛巾变粘,用盐洗一下,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毛巾就会变得更柔软。它给人一种干净、新颖、清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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