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包含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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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本决定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的。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线路、管道、设施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集体防控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过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由建设行政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管理部门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建设合同,不得拆除建筑物。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工艺作业安全生产的作业环境,按照工艺施工标准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纳入施工预算。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通过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管道受到保护。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采购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建设单位按照合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设备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建设单位或者指定制造商、供货商采购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设备。


第十条改变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无法按计划进行。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相关措施的情况。安全施工措施信息应包括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业务预算中确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成本和分配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规划


建筑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监理部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首席监理工程师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审批范围以外的用地时


它会损坏道路、管道、电力、消防、邮政、电信等公共设施。


当需要临时停水、停电或道路交通中断时。


需要进行爆破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程序。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调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调查,加强现场调查、调查大纲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结果资料审核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建筑的安全性能。设计部门必须考虑安全施工作业和防护的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部分和环节。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按照建筑图纸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报告施工监理公司,并请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如有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对施工设计有异议的,研究设计单位必须立即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管理员是项目安全的关键。第一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允许的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应的工艺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专职安全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员工的教育和培训状况应记录在个人绩效档案中。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工、起重信号工、爬升安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它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目标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技术经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商依照法律规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商负责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负责施工工作。总承包商负责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共同承担多项责任。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施工场地封闭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地安装围栏,面向街道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坚固的围栏,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必须使用细网安全网完全密封。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坚硬、畅通,并有交通标志。危险区域应悬挂警示标志,夜间应安装红灯。


第二十六条在火灾危险区域施工、存放、使用易燃易爆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消防设施,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劳动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验,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施工企业必须定期对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所有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保持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制止或者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删除它。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临时设施使用费,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完整。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生命和财产。因救援人员或交通绕道等原因需要移出现场的物品的,必须设置标志,制作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并保留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它们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拍摄照片或视频。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五章监管机构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督机构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安全监察负责,项目监理负责按照规定开展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待命、巡检、同检等形式,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施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监控风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风险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停工整改;重大事故风险未及时整改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应立即向施工单位报告。建设管理系。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时,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工作范围以及发生事故时快速、适当的处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具有土木、电力、机械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并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普及施工安全生产知识,通过考核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可能会被依法建议不晋升为施工承包商或年检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检查,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检查。责令限期停止使用。


第四十三条建设管理部

一、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有哪些?

1、营业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每周组织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质量安全部、设备部、工程部、技术部、后勤保障部等组成。用于检查、总结和评价。


2、安全检查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规范》进行。


3、施工队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认真进行班前安全自查,发现题及时解决。


4.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取消制度,并确定整改人员、时间和措施。确定进行修正。在消除隐患之前,需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对人员或设备造成紧急危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上级部门。


2、业务安全公开制度


1、安全说明会是指单位工程施工前,负责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应遵循的工作程序,对参与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形式。


2、单位项目启动前,项目经理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情况介绍,技术情况介绍必须附有安全技术情况介绍,确保所有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熟悉。该项目的施工特点及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开工前,工长应提供书面安全技术说明,为工程施工做好准备。安全简报应重点关注子项目的注意事项。


4、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忠实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检查安全技术公开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5.安全技术授权书必须由参与者签署。


3、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1、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用人单位方可提供就业。


2、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4、从事电力、焊接、起重、建筑施工、工厂机械操作、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他们可以由有关部门分配工作,每两年审查一次。


5、施工中使用新技术、新机器、新工具,或者新工人转岗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必要的实践培训,帮助其适应新岗位、新工作方式。你可以通过考试。


6、对于严重违规的工人,我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将进行安全研究,合格后方可上岗。


7、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企业安全施工条件等方针、政策、法规等。


2、安全知识培训本工种安全作业程序、机电设备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爆、防病等基本安全知识、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知识.


3、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工种、岗位的专业安全技能知识。


二、建筑工地安全四不伤害三不违

三不违规不是指违规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不伤害四原则包括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他人、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不要伤害自己


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伤害自己,以免因自己的粗心或错误而受到伤害。


2.不要伤害他人


当我不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就意味着我的行为及其结果都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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