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一、山东省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的原则,管业必管安全、管业必管安全的原则,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必须管理安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和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的管控。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民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点排查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评估、风险级别以及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下列设备、设施、场所、场所、区域和相关经营活动


生产技术和工艺;


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检验检测状况;


易燃、易爆、有、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


工作空间有限;


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消防等特种作业;


其他需要调查的链接和内容。


调查结束后,应当列出风险点的名称、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第十条对于识别出的风险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过程、经营活动等,选择适用的分析识别方法,识别风险因素,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况、管理缺陷和环境因素。影响因素。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风险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方法,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第十二条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风险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者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3次以上,且事故发生条件仍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有中、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且10人以上同时作业的场所;


经评估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风险


发生1次以上3次以下轻伤或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事故发生条件仍然存在;


有中、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以及3人以上10人以下同时作业的场所;


经评估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较低,不构成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认定为一般风险或者低风险。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和风险因素识别结果,编制风险等级管控清单,列出管控要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管控情况。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风险控制措施和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管控重大风险,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制定专项控制计划;


实时监控或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严格工人数量;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和控制;


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查;


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为控制较大风险,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制定专项控制计划;


严格人员进入,实行登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控制;


定期检查并排除故障;


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识别危险因素,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未识别风险因素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场地或者租赁场地、设施、设备时,应当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在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方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责任和控制措施。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管控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风险管控审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架构发生重大调整;


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设施设备等发生变化;


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布重大以上风险点的名称、地点、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风险等级、控制措施、控制机构和责任人员。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档案。


风险管控档案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点巡检台账、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巡检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风险预警和控制,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区域、行业风险管理。地理位置相邻、产业相似、业态相似。安全管控,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意见。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万多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审查的,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美好的。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控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需要进行3+7静默管控,意味着本县可能出现确诊病例,需要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3+7防控措施,即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每天采样一次;第4天至第7天严格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向社区报告,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和公共场所,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双采样检测第7天。


二、个人防护及应急管理措施?

以下为个人防护及应急管理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


1-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场所、户外活动、运动等不同场景,选择合适的头盔、防护眼镜、口罩、手套、防护服、安全鞋等,降低受伤风险和疾病。


2-遵守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在工作环境或特定活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多休息,保持身体健康保证良好的身心状态,及时休息,妥善处理身体不适,避免疲劳和健康题对安全造成影响。


4、注意消卫生勤洗手,对工作场所进行消,保持环境清洁,防止疾病传播,特别是疫情期间。


应急管理措施


1-了解应急预案和程序熟悉所在组织或社区的应急预案和程序,包括火灾、地震、洪水、气象灾害等情况下的逃生和救援措施。


2-准备紧急联系人和应急物资保存重要的联系信息,包括家庭成员、医疗急救、紧急服务等,并储备一些基本的应急物资,如食物、水、药品、手电筒等。


3-学习基本急救知识掌握基本急救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以及常见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


4、参加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应急意识和能力,熟悉应急处置方法。


5、保持冷静,合理应对发生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指导采取行动,并听从当地政府和应急机构的指示。


三、属地防控是什么意思?

属地防控是指落实责任制,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属地管理,依法落实疫情监测、隔离治疗、检验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对内防扩散,对外输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党政领导、社区动员、群防群控、稳定防控”,充分发挥作用乡、村管理的监督,对辖区内的所有机构进行监督。对企事业单位和人员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检查,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临时管控是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下,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求公民非必要不要外出。社区实行“一门进出”。市民在落实扫码、测温、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后,即可正常出入。


临时管制要求管制区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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