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南通到苏州需要核酸吗?
我告诉你,根据目前的疫情防控情况,没有必要。因为我这周刚去了南通,又因为苏州一直是低风险地区,所以去省内任何一个城市都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果车站要求你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你可以拨打12345投诉,因为任何车站都要求必须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进行管理。公民的义务不能任意增加。但出站时,会要求您提供行程记录。只需扫描二维码并出示即可。只要14天内没有去过中风险地区就没有题。
二、在江苏隔离一天需要多少?
目前,如果当地政府安排强制隔离,一般不需要付费,国家付费。但如果你被迫自我隔离,则需要承担隔离费用。不同城市的费用不一样,每天的费用在200到500元之间。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当地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那么当前疫情基本结束,可以解除疫情管控。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经济运行、率先全面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进,全面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就业着力提高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全面向好,实现质和量的有效提升。为实现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2023年上半年,住宿餐饮、文化、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免征或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减征税额的50%。附,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市、县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应税销售收入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缴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减少应纳税额;允许日常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10%。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自用和孵化器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的,投资额的7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及集成应用创新等项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利用云,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转型。安排900-5亿元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全省“十四五”确定的产业体系,通过定额补贴和拨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集群发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认定为化工企业高风险旧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项目的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二、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设立100亿元专项资金贷款,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省财政厅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纾解发展增产增效。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和省企业信用服务作用,努力推动银行机构基于企业征信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2500亿元。省财政将对服务给予适当励和补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次级资本债、小微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金融债券,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加大授信力度能力。
协调使用中央贴息资金和相关省级专项资金落实设备购置、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落实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装备升级换代的政策,支持省内银行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惠利率,重点支持市场化社会投资,特别是引导资本投资投向技术创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间投资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单独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性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量、增量、降价。对擅长发放普惠性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性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据融资支持,简化优化贴现程序,降低贴现利率。
支持和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有能力、有意愿、愿意承担责任的工作机制,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其中,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专项贷款产品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
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让定价、不良容忍、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再融资利率下调、LPR下调幅度转嫁给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专项降费和让利措施,完善支付服务降费和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定和降低。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核机制的优势,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直接联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挂牌上市。专、新”企业。
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利用中小微企业交易流向、房屋租赁及相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融资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力度。
三、加大帮企稳就业力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社保费减免、稳岗回报等政策将继续落实,具体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按照各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降低1个百分点;城市。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缴纳15个月以上的地区,根据待遇清单的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可经批准后分阶段适当减少。
鼓励订单大、生产任务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一季度生产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春节期间正常运营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职补贴。鼓励企业实行弹性休假,按要求足额支付员工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积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鼓励各地对免费提供岗位介绍并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贴。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继续加大就业开发力度,实施2023年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区的劳务合作,开展点对点的返岗服务,鼓励员工尽快返岗。鼓励各地对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租赁客车组织农民工跨省点对点返岗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对首次来江苏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贴。
4、帮助企业减负
加强水电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申请后,不停水、停电、停气,期间发生的欠费违约金将按规定缴纳。减少或减少。10kV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外部电源接入工程综合建设,无需用户投资。全省装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可使用低压接入。对春节前后有连续生产需求增加发电能力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住房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工程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可自缴纳之日起延期缴纳。缴纳一季度费用后,建设单位不得以扣押工程款或者其他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延期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延期缴纳期限届满后及时缴纳。补缴可以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或者拒绝。
住宿餐饮业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检费用减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个人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省内工商户。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费和延续费按现行标准的80%征收,省部分水资源费按80%征收,防空地下室搬迁建设费标准降低2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降低物流成本
对每月30趟以上的公路客运专线客车实行ETC通行费优惠15%,对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15%。进出主要集装箱港口年吞吐量200万标箱以上或年吞吐量100万标箱增速连续三年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全部为普通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将予以豁免。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50%折扣,实施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进出中欧主要装货点、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至2027年12月31日,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继续免收全省货运列车集装箱车辆通行费。
鼓励电商、邮政快递企业提高佣金比例,设置订单励,为快递员、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并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安排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为各地邮政、快递行业人员发放必要的防疫物资。
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班轮公司和国内重点航运公司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期合同。支持客运枢纽改造为城市综合体,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建设城市综合体。在保障交通基础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及相关产业集群化发展消费行业。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消费,在省商务发展资金专项支持下,继续办好苏新消费四季主题系列购物节。继续开展江苏风味餐饮消费促进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评选优胜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安排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9000万元,重点支持产业融合、乡村赋能、数字文旅等项目,促进文化旅游企业复苏和创新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2023年新开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执行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押金政策,补足押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归属于当地收入的应缴金额将减少50%。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公务活动、团体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企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宜。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与工会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线路和路线。内容,并符合政策。产品。
精心组织2023年“水韵江苏有你更美”文旅消费推介季,继续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购物节等活动。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相互配合,推出更多境外游客适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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