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行社劳动合同模板—记者曝光

一、简介


旅行社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领导者之间的行政依赖关系。工人的弱势地位必须通过强制来补偿。劳动法。因此,劳动法对旅行社订立非正规劳动合同、非正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任意克扣工资薪金等行为的举证责任和处罚规定较为严格。因此,韩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对于旅行社员工不公平行为的赔偿并无明确规定。因员工公务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吗?旅行社如何向员工索赔?


2、案例介绍


成都A旅游有限公司向公司全体销售人员发放了旅游产品《押金收取标准》。标准规定,每人需要缴纳5000元押金,才能确认俄罗斯货物航线的位置。余款必须在出发前10天支付。专卖协会员工陈先生在担任旅行社销售人员期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的押金收取标准收取足额押金,同时在未核实地点的情况下担任旅行社员工的客人。随后,该店支付了余款,导致公司直接损失5万多元。经证实,该热线在陈某的微信群中以短信形式发布了“押金收取标准”。事后证实,陈某也承认事实,并向该公司借挽回损失。几个月后,陈某以与旅行社签订贷款合同时存在胁迫威胁为由,终止了双方的贷款合同,辞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职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谋取私利而玩忽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时。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缴职工工资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代扣的赡养费和赡养费以及其他可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费用。工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者因自身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补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律师解释


1.陈先生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行为?


陈某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可以参考以下四个方面查明该行为是否经过旅行社批准、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中、该行为是否通过旅行社的名称或身份存在于业务中、以及该行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行为。有意惠及旅行社请联系我们查看。


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陈某在未收取足够押金和余额的情况下核实客户所在地的行为属于行为范围。根据民法及相关法律的通则,因劳动者的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必须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当雇主对外承担责任后,他或她就可以对员工进行内部责。


2.陈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负债率是多少?


员工过失可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综合办有责任对过失等级进行分级,并通过主观过失程度划分比例,这是非常有必要的。的过失责任。尽管陈先生心里很清楚公司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但为了避免“订单执行”,他冒着确认仓位的风险,没有为公司的业绩和自己的佣金收取全额。支付。从陈某的主观分析来看,他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明知的,并且公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不能说是故意行为,但至少可以视为重大过失行为。


如此区分的目的是,旅行社在确定其赔偿责任范围时,必须在事后确定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内部职责时的过失程度。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或者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者过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员工的工作行为始终处于旅行社的监督之下,并受到旅行社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旅行社可能对员工的重大过失行为监管不力、不力,也可能无法迅速发现并纠正员工的重大过失行为,从而可能给旅行社带来损失。


3、旅行社与员工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基本规定?


本案中,陈某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通过赔偿的方式予以弥补,并与旅行社签订贷款协议,补偿旅行社的损失。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贷款的效力。该贷款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的三项条件,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情况。


尽管旅行社与其员工之间的借款合同看似具有合法权利,但该借款合同的实质是旅行社通过类似于所有权变更的间接交付方式与陈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旅行社从未直接向陈先生汇款。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体合同,旅行社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借贷合同不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因此将交付款项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交付现金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为避免实际操作上出现题,建议以欠条确认债权债务依据或与旅行社实际签订合同。借给员工,员工与旅行社签订一次性补偿合同。


4.该贷款合同是个人贷款还是贷款?


什么是贷款?顾名思义,借款和借方是指公司内部因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借款,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通过公司内部财务系统进行处理。


民间借贷是借款人利用借入物品谋取个人利益,并将借入物品用于经营业绩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民事行为。民间贷款遵循《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有关借款的规定,借款则遵循《劳动法》和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处于借方关系的贷方收取一定金额,处于借方关系的公司收取发和其他退款文件。


因此,陈某与旅行社之间的借款不属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同时,旅行社作为借款人,必须以追回相关资金为目的,而非以追回发为目的。陈某与旅行社借款的目的是,借款行为属于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管辖,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5、旅行社除了通过签订一次性补偿合同追究员工责任外,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减少损失?


从旅行社的角度来看,人们倾向于将员工疏忽造成的损失视为一次性事件。这种方法虽然简单粗暴,但前提是旅行社准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旅行社在处理赔偿题时,也可以考虑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金并分期支付。但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必须符合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相关扣除规定。


五、建议与思考


从法律风,有必要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或标准。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及时颁布,员工必须签名,使他们清楚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保存证据。


其次,从雇员的角度来看,由于旅行社的所有经营活动都是通过雇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因此雇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必须向雇主进行赔偿,旅行社的所有经营风险都转移给出租方。不仅员工要为违反法律目的承担责任,而且旅行社也无法长久生存。旅行社的商业模式无异于“自掘坟墓”。因此,旅行社的一般做法并不构成对员工一般职业不当行为的金补偿。只有当员工的不当行为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员工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从旅行社的角度来看,法律的公平不仅是形式上的公平,而且是实际案件中的公平。保护“弱者”权益是基本价值取向,但如果先例片面强调和扩大对弱者的保护,就会破坏法利与义务的相对平衡,忽视对劳动者的惩罚。由于个体失误,旅行社内部风险管理必然会遇到困难。


原声明


本文由旅游法律独角兽原创。


一、你好,想请一下,我在旅行社工作,导游证现在挂在旅行社,合同签了一年,现在时间没到,想换单位,辞职报?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离开。旅行社也无权扣除您的导游证。要求您提交解聘证明,并将导游证直接寄至导游服务中心。只需从导游服务中心取出您的导游证即可。


二、旅行社招聘领队的要求和条件?

取得导游证。


至少拥有大学学位。


除港、澳、台地区指定导游外,必须取得相关语言能力考试证书或者通过外语导游资格考试。


具有2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旅游导游相关经验。


我们与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指定其办理旅游陪游业务。


如果各位还想知道更多的西安旅行社劳动合同模板和西安旅行社劳动合同相关的详细内容,记得订阅收藏本站。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

No Comment

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