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通告」新华社正在开展反恐防暴应急训练,确保高铁运输安全。

反恐防暴应急训练中心。


打倒“罪犯”。


营救“伤者”。


新花南高铁站派出所检查参观活动。


8月9日,红网时刻上线,为进一步打造新化县专业反恐应急队伍,切实提升该县快速反恐应急能力和突发事件多部联动能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大规模反恐防暴应急训练在新花南高铁站举行。新化高铁南站、新化县车时镇警察局、炫消防大队、新华社车时镇公共卫生中心高铁南站、新化清川救援等部门队员们共同参加训练。


上午9时30分左右,全面训练按照命令开始。各参训单位重点训练模拟警察反恐反应和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时的快速应急救援反应。


本次训练,我们模拟了三名持刀斧头暴力犯罪分子在神话南站广场放火烧伤乘客的情景。接到报警后,新华南站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由所长颜兰玉带领。我们制定了初步应对预案,将事件上报长沙铁路公安指挥中心和现反恐指挥中心,同时组织派出所及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处置工作。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县消防局、车时镇保健所、新华兰川救援队等单位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新华南站派出所民警通过追击、拦截、精准狙击,当场击毙了一名威胁、抵抗乘客生命的暴徒,另外两名暴徒也迅速被镇压。县消防队迅速将火扑灭,由查思进卫生院和杨文斌医生率领的新华蓝天救援队组成的医疗救援队对伤者进行救治。通过多部门的密切配合,仅10分钟就成功处理了警情,保障了乘客的安全。


针对当前形势,新化南站派出所不定期组织各类反恐防爆培训,提高多部门协调配合和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对恐怖分子有很好的威慑作用。


新华南站派出所守护着沪昆高铁全长5496公里的线路,途经两县七镇。不仅保证了车站的安全,也保证了线路的安全。新焕安研究院开展学校宣传、市场宣传、村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并为保安队员开展路线巡查、特色行业走访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认知度。汽车保护、道路保护意识也明显提高。


今年,该院共排查隐患50余处,开展护车、护路宣传活动80余场,培训人员8000余人次,确保线路上无一处隐患,确保了安全。为国家做了60多件好事。追回失物4万余元,调解旅客纠纷10余起,办理行政案件30余起,抓获网络逃犯10余名。他履行入警誓言,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党的忠诚。


一、高铁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依照铁路法的规定,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根据社会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运行速度超过每小时250公里、初始运行速度超过每小时200公里的客运专线线路。


第三条高铁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政府建立以下架构。形成了部门依法管理、企业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高速铁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高速铁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方铁路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补充高铁安全防护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迅速消除威胁高铁安全的风险隐患。


第五条各级公共安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协调处理下列有关题职责我们在保障高铁安全、保障高铁安全方面做得非常出色。我们致力于高铁安全,预防和制止威胁高铁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从事高铁运输、施工、设备制造、维修等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高铁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由有关国家。高铁安全防护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高铁安全防护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车站、列车等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人员。


第八条各级高铁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执法者普法”法律责任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教育。生产。学习保障高铁安全的知识,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杜绝威胁高铁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铁安全保障工作,铁路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建立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及时解决影响高铁安全的题。必须尽快处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安全工作。


对维护高铁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励。


第二章线路安全防护


第十条铁路监管部门推动、协调高铁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高铁综合管理体系,完善安全防控运行机制,实施高铁建设。铁路公路防护和联防责任制。


第十一条国家铁路局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地方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推动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题监督机制。开展联防联控,做到协调联动。


第十二条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高铁安全保护区用地依法纳入国家空间规划总体布局。


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确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时,必须配合当地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设立高铁安全保护区时,高铁安全保护区设立并公告完毕后,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各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区域铁路监督和行政管理。


跨江高铁桥梁、临江高铁桥梁等土木工程设施建设以及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置,必须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土木工程施工图必须符合这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关水资源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跨越、毗邻水道建设高铁桥梁、隧道等工程设施以及划定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水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评估。已报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相关审查。


第十三条高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焚烧荒地、饲养牲畜。


禁止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威胁铁路安全的物质。


禁止擅自进入、破坏、移动高铁安全防护设施。


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施工、取土、挖沙、挖沟、堆放作业或堆放、吊物等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高度安全。——高速铁路和铁路必须签订安全协议,遵守施工安全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行车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公布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和线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高铁、公路平交道口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移交有关机构管理和维护。


高速铁路上的道路、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管理部门或者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查维护机制,定期检查道路、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情况。我们研究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桥梁结构及附属物坠落高铁。


对于可能影响高铁安全的检查、维护活动,必须提前与轨道交通公司沟通,共同准备安全措施。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高速铁路桥、涵洞下穿越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限高防护框,必须符合道路管理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等须符合相关规定。


改造经过高铁桥涵下的道路时,施工单位在进行改造前必须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严格控制桥涵下净高,并迅速调整高度设定。根据路面标高的变化防护框。


第十六条与高铁线路交叉、平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燃气及供热、给水及污水、电力等管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施工前必须通知铁路运输公司,必要时铁路运输公司可以派员进行安全防护。穿越高铁线路的电力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坠落保护措施。


穿越高铁或高铁下方的油气、燃气及供热、给排水管道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向下穿越时,特殊情况下应优先穿越铁路桥梁、预留管线涵、综合管廊等现有设施,如需穿越路基,应进行特殊设计,满足限界标志。路基沉降。


在平行高铁上安装油气、燃气及供热、给排水管道时,最小水平净距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


石油、天然气、燃气及供热、给排水、电力等管道的业主或者经营企业必须加强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在高铁线路两侧建设、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和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在高速铁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采矿、民用爆炸物品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和铁路相关要求。安全保护。


在高速铁路中,必须在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1000m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采石、爆破。铁路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m范围内,必须充分考虑高速铁路的安全需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监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设计矿山、平面和矿区时,需要描绘高速铁路的防护支柱和主要支撑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高速铁路建设用地与探矿权人矿产资源勘查范围、采矿权人采石影响区重叠,或者尾矿崩塌影响范围内的新建高铁超出上述范围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权利人协商签订安全协议,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安全生产。矿井内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禁止在高铁桥梁所经河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违反规定采砂、采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公布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防止非法采砂、砂矿开采。


禁止在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高铁桥外200m范围内抽取地下水。高铁线路处于地面沉降区,如果地下水开采威胁高铁安全,支线铁路必须提出地下水禁止区或使用区。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告中央政府。


第二十条在高速铁路附近从事产生粉尘、烟雾、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大调查管理力度,依法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高铁周边地区进行建筑物建设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措施确保高铁安全。防止高铁运输安全受到影响。


第二十二条在高速铁路及邻近地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铁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会同设计施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避免影响高铁运营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办理铁路工程线路建设手续的部门和相应线路,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以及纳入相邻业务线路建设计划的施工,轨道交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


第二十三条毗邻高速铁路的电线杆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设计、安装。杆塔业主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杆塔处于良好状态。坚定、稳定。


禁止在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干扰运行观察、造成坠落危险或者影响轨道、电力、牵引供电安全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种植的植物必须依法在期限内迁移、修剪或砍伐。


轨道交通经营者发现高铁安全保护区内存在可能威胁高铁安全的树木,必须及时通知业主或者管理人采取清除措施。安全隐患。业主、管理人拒绝或者不予处理的,轨道交通企业必须立即向铁路沿线森林管理部门报告,森林管理部门必须配合业主、管理人采取安全清除措施。危险。


第二十四条高铁输电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升空放飞风筝、气、天灯等漂浮物,不得使用弩、弹弓、气枪等攻击性工具。用于可能威胁高铁安全的活动。在高铁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空、部署无人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于高铁两侧的塑料大棚、铁窗、广告牌、防尘网等轻型建筑物、构筑物,业主或实际管理人必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并对塑料薄膜进行保护,锡箔和金属膜。钢板、钢瓦、板材等建筑结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防止大风天气危及高铁安全。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定期对高铁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防护设施、安全环境等题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情况必须记录并保存。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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