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地,叉车将最后一包固体废物放入无害处置池。200余吨危险废物被“临时”存放了近六年。终于得到妥善处置。目前,江苏省普宁县检察院持续跟踪督办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已圆满结案。
开业三天内残留废油渣200余吨。
戴勇,江苏省兴化市人。2011年起,他与金发先后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池州市等地区设立炼油厂,从事废矿渣炼油业务。随着环保部门的检查更加严格,该炼油厂被关闭。2015年10月,大勇、金帕在未能取得炼油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投资废品公司为借口,前往普宁县恢复现有业务。他们悄悄地将炼油设备从池州运到普宁,然后秘密安装设备,准备试生产。
2015年11月上旬,戴勇委托曾共事的李大龙帮其收购废矿油渣。李大龙又找到了好友许鑫。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徐李大龙将这一系列“货物”运到阜宁,交给戴勇等人。试生产三天后不久,大容工厂就收到了当地居民的举报,原因是气味超标。普宁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普宁县生态环境局已将处理资质委托给泛华公司,对炼油厂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经现场称重,大勇等人精炼了半成品燃料油199吨,排放废渣341吨,未精炼的废矿油渣2064吨。泛华公司清理现场后,200余吨废渣被运至公司仓库暂存。
经鉴定,查获的废矿物油残渣和生产残渣均为危险废物。2016年4月27日,普宁县公安局对戴勇等人立案侦查。2017年5月,戴勇、金发、李大龙因犯环境污染罪,分别被判处3年3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许鑫潜逃,并于2018年8月被捕。2019年2月,许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不处置危险废物并不能消除环境破坏的风险。
2020年初,普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总结了法院近年来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上述案件中,大容等人仅进行了三天的试生产,且环保部应急反应及时,因此未发生严重污染损害。然而,与本次事件相关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版画公司的仓库中,因储存延误和处置费用等题而无法处置。
本案是否也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官之间产生了争议。“根据现有证据,大容等非法燃油炼油厂大多是企图,并未对原工厂所在地进行开发利用,没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恢复。有检察官表示,不过,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徐立山指出,“尽管戴勇等人被判刑,但仓库存放的危险废物必须有人处理,存在环境风险。”损害并未消除。
最终,联合检察会议认为,本案符合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法院成立专案组处理此案。办案小组面临的第一个题是,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被告承担固体废物处理义务,或者是否出具初步处理意见。-行政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诉讼和监督的建议环境部是否积极开展工作并消除损害风险?
“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主要是补充行政执法的短板。行政机关应当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讼前牵头选择检察建议。时任该医院检察长的李翔说2020年4月,该院向普宁县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起诉建议,建议责令相关医疗部门和个人立即处置与事件相关的危险废物。
我们组织多轮磋商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无害化处置。
为督促落实检方建议,院方多次与普宁县生态环境局沟通,共同前往堆放现场排查情况,商讨处理办法。关于徐某等被告人的题废矿油渣必须负责处置,从这家公司入手更有意义。经讨论,通过了相关意见。2020年6月,普宁县生态环境局向上海某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随后,医院主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程序,组织上海公司、普宁县生态环境局、攀华公司进行多轮协商。法院对相关法律题进行了解释和说理,其他部门也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上海一家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危险废物处置义务。2020年7月,上海某公司与泛华公司签署处置协议,最终结算处置费70万余元。
2020年8月,普宁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遵照检察机关建议,支付全部处理费用。
不过,普宁县检察院并没有停止监督。事后,院方通过跟踪调查获悉,泛华公司因生产转型、资质升级等原因已停止处理业务,上述危险废物尚未得到处理。对此,院方督促泛华公司做好危废贮存工作,并要求其会同环境部多次到现场检查贮存情况。恢复生产后,我们将优先处理这些批次的危险废物。
今年7月,复工复产后,泛华公司立即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现场监督。悬在剑客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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