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山洪泥石流发生在哪里?

一、西安山洪泥石流发生在哪里?

西安长安区山洪泥石流遇难人数已升至21人,另有6人失踪。


事件发生在长安区滦镇街道魏子坪村鸡窝子组,属沣河流域地区。微信公众号“陕西消防”8月13日文章透露,8月11日17时46分,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到尾子坪村鸡窝子组报警,立即派出西安消防救援支队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动47辆消防车、223名消防官兵携带橡皮艇、搜救犬、生命探测仪、无人机等装备赶赴现场。


二、渭南市文明条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四章推广与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的目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弘扬文明行为,提高公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弘扬文明行为,应当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构建党委领导统一领导、政府统一领导、共建共治共享的共享工作格局。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调推动,群众参与。


第四条弘扬文明行为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自律相结合、政府领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中共渭南市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宣传工作。


中共渭南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宣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


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工作。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宣传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提倡文明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要在倡导文明行为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对不履行文明行为职责的行为进行反思。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公众人物、文明引导员等要发挥弘扬文明行为的表率作用。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高个人道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其他文明习惯。行为规范。


第十条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工作、生活、学习、旅行和从事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在行使个利和自由时。合法权利和自由。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卫生,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2。爱护并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3。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4。参与减废,减少废物产生;


-5。不得在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撒撒殡葬、纪念物品;


-6。不要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中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物;


-7。在无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8。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掩住口鼻,患有流感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9。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10。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攀爬、折断花木,不在公共绿地采摘水果;


-11。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2。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不使用粗俗语言,不争吵、咒骂;


-2。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上身;


-3。等待服务时按顺序排队、有礼貌;


-4。乘坐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时靠右行驶;


-5。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6。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控制手机等电子设备的音量;


-7。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饮食或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8。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遵循路标、标线和交通灯的指示;


-2、驾驶机动车不接听手持电话,在通过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前,必须主动给过往行人让路,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前必须主动给行人让路;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保持安全驾驶,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携带婴儿让座;


-4、驾驶或骑乘临时牌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道路行驶,不冲错方向,不违规载客;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非机动车;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违规载人、操作乘客,不乱停车、乱停放;鼓励电动自行车骑手佩戴安全头盔;


-5。文明使用、停放互联网共享车辆,不丢弃、故意损坏;


-6。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道路,防止水溅伤他人;


-7、公交车、出租车司机应当文明对待乘客,提供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乘客时规范停车,不得阻碍他人通行;


-8、停放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车位内,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以及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9。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下车时,开门时手远离车门,转头观察车辆侧面和后方的交通情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10。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当给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和其他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让路;


-11。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维护社区和谐,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不占用公共设施或公共区域;


-2。控制家中室内活动噪音,避免打扰他人正常生活;


-3。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并在指定地点充电;


-4.不要在阳台外、窗外、屋顶或其他空间悬挂或堆放物品;


-5。文明饲养宠物。带犬外出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带领;在电梯、楼梯等狭小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必须给狗狗戴上嘴套或抱在怀里,放入狗笼或狗袋等约束措施;主动避开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不带犬只进入禁止携带犬只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及时清理宠物产生的粪便;不虐待或遗弃宠物;


-6。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维护农村文明,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遵守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保持房屋前后干净整洁,不随意堆放垃圾、粪便、泥土、岩石、柴草等杂物,不随意倾倒污水;


-3。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做饭,禁煤地区不使用煤炭;


-4。圈养家禽、牲畜并保持圈舍卫生;


-5。不要在高速公路上寻找食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文明旅游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遵守景区秩序,服从管理;


-3。保护文物古迹;


-4。保护景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5。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爱护生态环境,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禁止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食用保护野生动物,不得破坏其繁衍生息场所和生存条件。


-2、保护秦岭高山草甸、冰川遗迹、古栈道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非法采集、采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保护野生植物的;禁止户外烧烤、野餐、生火取暖。不要粗心地丢弃废物。


-3。保护江河湖泊等水环境,禁止非法采砂、排放污水、游泳、捕鱼、捕鱼等活动。


第十八条文明观影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所、馆、影剧院等文化场所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2。瞻仰、吊唁、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时,必须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保持庄严、肃穆的气氛;


-3。观看比赛和文艺表演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表演者等观众,文明加油;


-4。爱护场馆设施和展品,遵守摄影、录音、录像规定;


-5。离开时请带走垃圾;


-6。其他文明观看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维护网络文明,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2。尊重他利,拒绝网络暴力;


-3。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传谣、不信谣、不传谣;


-4。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维护医疗秩序,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2。尊重并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


-3。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4。维护医疗秩序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中,鼓励下列行为


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文明饮食,适量订购,合理消费,避免铺张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3、分餐用餐,用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4。绿色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乘坐公共交通;


-5。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


-6、文明、节俭地管理婚丧嫁娶、庆典等事务;


-7。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家庭文明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培育、继承和发扬良好的家风、家训;


尊敬长辈,关心老人;


夫妻和睦,勤俭持家;


兄弟姐妹互相友爱、互相帮助;


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教育他们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止或者减少杂物、扬尘、污水、噪声、有有害物质、气体等对市容和环境的影响。质量。


第二十四条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对见义勇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和励。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养老、救助孤儿、救助病人、救助残疾人


今天给诸位网友解了陕西渭南疫情养犬规定的相关话题,其中也对西安山洪泥石流发生在哪里?进行了详尽解释,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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