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2017年安徽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现状及代表性案例

前言


2017年,各级法院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建设生态文明新思想,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发挥各项能力。围绕环境资源裁判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诉求,为打造安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示范功能


全年环境资源案件16155件,比上年增加864件。各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4227件,结案率为881件。


依法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环境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共立案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628件,结案590件,判处罪犯906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54人、152人、183人。其中,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起,其中刑事处罚49起,判刑10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606起、633起、非法占用案件329起。因农用、非法采伐、乱采伐被判刑的罪犯人数为580人,比上年增加137人、126人、128人。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采伐犯罪、破坏国家保护植物等案件共3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29%,基本结案有31例。与去年相同,有48人被判刑,比上年增加116%。省级各级法院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我们遵守《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办理法》,坚持罪刑法定化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安全。审理的案件有万恒电镀公司、梁尚水向雨水管非法排放有物质案、冯训梅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危害环境、破坏生态系统的案件。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我们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保护公民环境权利和公民权利。


共提起环境资源民事诉讼14163件,审结案件12486件,涉案金额61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加103件、882件和548件。其中,化解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03件,同比化解95件;化解资源产权纠纷226件、638件,同比化解9648件。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审结资源类纠纷1278件、2437件、3234件,同比分别增加523件、522件,审结其他环境资源侵权纠纷2件。各级法院坚持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赔偿原则,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精神权、财产权和其他环境权益。卢雪芳、于尔诉中盐东兴盐化有限公司案周少辉等诉安徽舒美特纤维有限公司案代理多起涉及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的民事案件,包括有限公司侵犯环境资源的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群众与环境资源有关的民事权益必须得到全面保护。


充分发挥对行政审判的监督和支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共立案各类环境资源管理事项1364件,结案1151件,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9件和233件。其中,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议程73件,其中结案64件,比上年分别增加659件和684件;涉及土地、采矿、林业等资源的行政议程1087件。经计算,较上年分别增加172人和286人。省级法院通过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妥善履行职责,及时查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在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中,纠正行政机关的疏忽和违法行为,依法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我们要求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公开,对公众知情权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共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80件,结案61件,结案率为763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6件,结案49件。中国绿色发展委员会诉.马鞍山市宇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省环保联合会诉马鞍山市环保总局审理王小杰等环境污染纠纷等一批环境民间公益案件,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法律事件。依法审理有关起诉权的案件。无为县检察院诉芜湖市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履行行政管理法定义务,以及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诉颍州地方环境局等多起环境行政公益案件环保部门在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来监督其履职和风险防控。


我们将全力保障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大教堂委员会和省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工作,积极谋划,积极参与,共同落实政策,自觉提高应对大局的能力。


确保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一起被誉为我国三大国家发展战略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前,长江经济带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题。省高院积极贯彻落实总书记“注重大保护、不参与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试点确保优先绿色的意见》。他宣布“洋塘经济带生态发展”,指导省法院积极开展案件审理。长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有利于提升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功能。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增强资源利用综合效益,保护公共环境权益,不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针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的严峻形势,《关于行使司法职能为防治长江危险废物污染提供保障措施和服务保障的通知》迅速出台,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被宣布。为全面打击非法倾倒污染长江的危险废物行为,规定滨江法院积极行使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职能。全年共受理长江经济带安徽段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30起,结案3303起,有效保障了长江经济带安徽段生态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带。


助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农村是农民生计的基础、农村经济的支撑、农业发展的基础。省高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精神,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题的若干意见》分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房使用权纠纷案件,指导各级法院准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房使用权纠纷,确保“两权分离”。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全省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见》精神《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实施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司法职能的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年立案涉农土地案件3181件,结案2845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等。土地法,盘活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健康发展。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体制机制。省高院积极响应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严格落实《确保重大环境题整改地方领导工作制度》,忠实落实《确保重大环境题整改咨询制度》要求。“实施的。中央第四次环保督察组通过编制并积极配合《亳州市环境题》等文件,履行各项任务。成立工作组,配备办公室,按照省联络协调小组的部署和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对“检查、纠正、行动”事项变更立即落实。建设”检查环节,确保中央督导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得到落实。


努力开创环境资源试验新局面


全省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最好的效果。目前,我省环境资源试点与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不断创新,推进环境资源试点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强化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主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要全力以赴,统筹安排、督促指导、研究总结,确保环境资源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加强专业环境资源检测和建设。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探索超级管辖、提升管辖等措施,建立适合环境资源审判特点的司法机制。推广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集中审判模式,提高专业水平,统一量刑标准。我们选拔优秀、具备较强临床能力、不断优化环境资源专业临床团队,提高临床专业水平。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和宣传。积极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坚持巡回审判,开展庭审直播和网络文书直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观摩高影响力案件审判,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可信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审判、案例宣讲、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公开等方式,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做。情况及典型案例。


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具体衔接。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管理等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综合惩治,与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与司法评估部门的沟通。推动环境保护有所改善。资源正义评估和损害后果评估机制旨在建立多种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商事调解联动、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互惠互利,为解决环境资源纠纷提供多种选择。


加强环境资源试点队伍建设。坚持题导向,加强环境资源新案例审判研究,善于在审判中发现题、分析题、解决题。及时总结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方法和原则。各级法院要及时通报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案件,对类似案件起到指导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培训,更新司法思想,培育视野,打造专业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结论


全面推进环境资源试点事关国家发展、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福祉。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忠实落实国家重要部署。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开拓创新、全面加强环境资源试点,为建设山水人文、生态绿色共存的美丽安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划分。


安徽法院环境资源一般案件


第一个案例


卢雪芳、于尔诉。中盐东兴盐化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排污者因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基本情况】定林证第13002号林权证第03411252100GDYMSY00453号登记表记载,卢雪芳、余二在西南地区定远县西满店镇下河村共同拥有一栋3200单元的工厂。有限公司杨树的森林权。下河村对东兴盐化公司排放的烟尘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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