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记者爆料,真相揭秘!

8月16日,扬州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7月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和9起公益诉讼代表性案件。


典型案例1


汉江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复垦被毁耕地约20亩。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2月至4月,王某某等人租赁耕地1966亩,高价转租给葛某某,建设水质稳定混合场。经核实,被占用耕地损毁严重,不符合使用条件。头脑。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7年12月22日,邯冈区检察院对王穆毛等8名被告人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2月8日,法院与被告人商定具体受损农田复垦细节已达成一致。以及关于道歉方式的调解协议。2018年5月29日,汉江法院责令被告公开道歉并收回受损农田。本案是全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军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市立案的首例刑事军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汉江区检察院牵头加强与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会同国土局下发了《关于耕地评估的意见》损害'。此外,还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制定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并全程遵循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督促被告积极开展复垦。经预审专家调查,涉案耕地全部恢复,具备继续耕作条件,实现了铲除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赢效果。


典型案例2


高宇检察官提起本市首例水产资源保护领域涉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场宣判释放。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2月14日,陈先生父子在休渔期间在高宝少巴克湖通过电捕非法捕捞黑鱼、鳜鱼、鲫鱼等鱼类,共捕获56公斤。该地点在江苏省被查封。小波湖渔政大队没收的高宝。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8年4月27日,高宇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5日,第47个“世界环境日”,高宇检察院、高宇法院在高宇湖滨码头举行巡回审判,高宇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陈某。莫某被拘留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责令向两被告人支付释放费用共计805080元、鉴定费241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超过50名渔民旁听了试验。现场还配合渔业行政部门组织鱼类养殖放流活动,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典型案例3


广陵检察院以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调查得到法院支持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7年1月10日至12日,某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销售馒头,共200多个馒头,销售额400余元。经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和现场抽样检查,确认铝残留含量为2367毫克/公斤,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8年6月28日,广陵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7日,广陵区法院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被告赔偿4000元,并通过市级公共媒体赔礼道歉。本案中,我市检察院积极考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食品销售量10倍的惩罚性赔偿,支持了法院的判决。事件发生后,广陵区检察院还主动与当地市场稽查所加强沟通,并以起诉建议的形式提出,制作有关该事件的小册子,分发给生产、销售人员。从业人员对辖区内的自助餐、包子等食品进行警示教育。对于改善人民生活、维护“言论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


典型案例4


检察官仪征宣布了审前起诉建议,并敦促撤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34万元


一、案件基本事实


仪征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于2017年10月9日与扬州自主置业有限公司与仪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同意位于原工农北路校区南侧。20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604万元,须于2017年10月29日前一次性缴纳。但该公司仅支付了170万元定金,尚有434万元未支付。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7年11月9日,仪征市检察院向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起诉建议书》,督促其追回扬州嘉琪置业所欠国有土地出让金434万元。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防止国有资产外流。丽正市国土资源厅接到检察官的建议后,加大资金追收力度,并抽调专人负责落实。2017年11月14日,扬州嘉琪置业有限公司交付剩余余额434万元。本案是扬州检察院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领域首例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起诉建议发出后,仪征市国土资源部门迅速行动,三个工作日内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34万元。通过诉前起诉建议的形式,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5


江都市检察院公布诉讼前检察机关建议


要求关闭拆除3家水污染企业


一、案件基本事实


江独孤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距离泸亭河不到100米的一家非苏树油品公司主要从事废油品生产、净化、批发、零售等业务。从原材料到产品再到二次废物,都是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该公司因环境污染题已收到周边群众多次举报,并已收到姜斗区环境保护局的多项行政措施。2016年12月,该公司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而被停牌。截至2017年9月,该公司尚未被拆除、关闭、搬迁。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7年10月26日,江独孤检察院向原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起诉建议,督促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解散、关闭碧水石油制品公司。我做到了。或者在期限内搬迁。江都区环保局对此高度重视,于11月6日上报了扬州碧树石油公司关闭方案,并报江都区政府批准。江都区领导立即批复,同意2018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扬州碧水成品油公司。同时,江都区环保局也按照检方建议开展调查,决定关闭拆除位于江都区的扬州蓝田燃油净化厂和扬州海兴石油资源再生有限公司。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典型案例6


宝应县检察院发布全市首例诉前起诉建议。


请求收回民防厂房搬迁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


一、案件基本事实


宝应县检察院在工作过程中发现,11月20日,宝应碧桂园房地产公司向县民防局提交了在宝应碧桂园钻石区建设民防工程配套的行政许可申请。县。2015年。但截至2017年8月25日,公司尚未支付人防工程前期建设费余款368万余元。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7年8月28日,宝应县检察院向县民防局发出诉前起诉建议,责令其立即追缴宝应碧桂园房地产公司所欠民防费和建筑费。9月25日前,县人防局已收回人防建设费368万元以上全部。为扩大办案效率,加强对同类案件的监督,宝应县检察院还建议县民防局对近五年来民防建设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经查,县民防局追回宝玉公司“新城生态园三期”项目未付人防建设费807万元。截至目前,宝应县检察院已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追缴国有财产逾1100万元。通过该案的处理,有效遏制了房地产企业拖欠民防工程款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和警示作用。警报。教育社会。


典型案例7


仪征市检察院在诉讼前提出起诉建议。


呼吁拆除“垃圾山”恢复耕地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3月,仪征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市中心新兴镇玉桥村一块休耕地长期无人监管,堆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600立方米。五年来,垃圾堆南部靠近义正,洋河污染了周围的土壤和地表水。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李正嗣检察院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3月20日向新疆金政府公布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起诉建议,并督促。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辖区内固体废物随意堆积。在市城管局的指导下,该村筹集资金37万余元,历时16天对现场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和处置,根据清扫深度共清扫垃圾约3718吨,共169轮。7米。现在已恢复原貌,农作物种植,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改善。本案通过诉前沟通,节省司法资源,达到了预期效果,践行了公益诉讼中协同诉讼的理念。


典型案例8


开发区检察院发出诉前起诉建议,呼吁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初,开发区检察院针对食品领域犯罪开展专项检察检查活动,查明彭某某等16人涉嫌涉案生产、销售罪。有有害食品,两被告均被法院判处禁止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但并未下达监管“禁令”。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8年2月,开发区检察院向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起诉建议,要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产品生产经营中严重失信的行为人采取措施.敦促。您必须在令规定的时间内食用这些类型的食物。如果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增加监督检查频率、进行负责任约谈、吊销许可证等,以确保禁令得到签发。落实到位。接到检方建议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开发区法院就如何对因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被判处禁入的人员信息共享、落实管控措施进行积极沟通。双方将共同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药品信用信息共享将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禁制令落实。到位。在本案中,禁令只是正式化,有效解决了影响食品安全的题。既维护管辖权,又鼓励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依法履行职责。


典型案例9


汉江检察厅在诉讼前发出检察建议。


约1000棵樟树已“复绿”。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李某等人未经批准,未取得砍伐许可证,将瓜州镇滚桥村委会等三人拥有的194棵“羊树”出售给杨某。一些日志记录。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以乱砍滥伐罪对李某等人立案侦查。虽然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植树的责任却没有尽到。


二、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2017年11月28日,汉江检察院向区农委公布了行政公益诉讼前的检方建议,区农委对乱砍滥伐的涉案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积极在该地区推广新林。有人敦促创建它。区农委对此高度重视,致力于高标准补植树木、搞好“绿化”工程。但由于此次事件发生,错过了植树季节,区农委承诺2018年春季植树。2018年3月29日,汉江检察厅派员前往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970棵樟树已全部重新种植。在这种情况下,检方同意不机械执法,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将移植手术延长至明年春天。同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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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当事人互负判决义务如何执行?

在执行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确认双方有义务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向对方付款的法律文件。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中,一方当事人必须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该期限内向另一方交付标的物。笔者以法院判决为例,将这种情况概括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义务。双方都担心如果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将遭受更大损失,因此,如果一方均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一方会首先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难免出现混乱和具体执行方式不同的情况。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不可避免,只能从法律原则中寻找唯一正确案,实现实施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化。1.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需要解决的主要题是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是否有权申请执行以及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执行请求。理论上,只要债权人是有效判决确定的权利人,就有权依法寻求执行。债务人收到确认债权的判决后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实现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负有相互判决义务的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共同判决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必须向法院提出。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法院建议法院在7日内审理此案。2.共同债务判决是执行的有条件依据,只有申请人履行了判决规定的义务后才能开始执行。有条件执行标准是指执行标准附有条件,满足条件后才能开始执行。这种类型的执行是以债务人履行义务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有条件的法律行为须满足两个条件取消条件和延期条件。延迟条件也称为中止条件,是法律行为发生的条件,满足条件则法律行为生效,不满足条件则法律行为不生效。一般来说,执行理由所附的中止条件被认为是开始执行的要求,而不是执行索赔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延期判决附加条件,不满足条件,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但此时不能启动执行。只有满足延期条件才可以开始执行。在附条件执行的理由中,对共同债务的判决附有暂停条件,该暂停条件被认为是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的条件。所谓支付处理,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同时也有义务向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债权人要求付款作为执行的依据,债权人必须证明付款已经支付或在执行开始前已经支付。3.申请人必须首先履行判决义务,体现了人民法院平等保护执行当事人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下“当事人相互之间存在债务且没有履行顺序的,必须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如果对方不符合合同相应的履行要求,我们有权拒绝履行对方的义务。”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对同时履行的抗辩。同时辩护权的设立,旨在体现公平理念,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公平。合同法是实体法,而民法是实体法


本篇讲解关于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和一些扬州市人民法院公益诉讼相关题,希望帮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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