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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浩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卷入一起杀人案。他只有15岁,前途光明。2014年4月30日,陈志浩在贵州省瓮安四中食堂排队买米粉时,学校恶霸李明强突然插队上前干预,踩到了他的脚。随意地说“我喜欢踩在上面。”五一劳动节前夕,所有中学生都兴奋不已,但这句轻薄的话却引发了一场改变陈志浩命运的斗争。
与校霸的冲突很快演变成群殴,没有人敢伸出援手,陈志浩独自承受着大家的暴力。当他被打后回到座位时,发现粉末汤里漂浮着恶心的白色泡沫,那是同学的口水,他悄悄扔掉粉末,准备返回课堂。
陈志豪知道,自己的初三已经结束了,如果再耐心努力一个多月,就可以参加中考了,未来将充满无限可能。但学校的恶霸们并没有放弃的迹象,其中一名恶霸珍熙来到他家门口威胁说“这还没有结束。”校园霸凌中的人物。
学生们聚集在走廊里,亲眼目睹了这一幕。李明强嘲讽地陈志豪“你确定?”陈志豪感到无力改变现状,只能等待时间过去,希望能够摆脱这一切。但李明强突然提出“我们用剑杀人吧”,让剑成为他们斗志的工具。
金志豪无奈求生,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折叠刀,挥舞着还击。混乱中,最亲近的李明强不幸身亡,金辉身受重伤。站在血泊中的陈志豪绝望地跑到县公安局求助。
他毫不掩饰自己的行为,称“这是正当防卫,我只是想活命”,但法院没有采纳他的主张,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
这一判决引起了不满,尤其是陈志豪的同学们。他们致函法院,请求从轻处罚。但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陈志豪的行为明显故意,且防卫过度。
陈志浩入狱时,距离他的中考还剩不到13天,这对15岁的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但他尽力适应监狱生活,并在警察的鼓励下继续读书,不要放弃对未来的向往。在得到很多帮助后,陈志浩在六年级初出狱,希望成为一名律师。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正当防卫的深刻思考,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持续的不法侵害和侵害。制止非法侵权,这就是你要做的。然而,陈志浩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成为争议焦点。无论如何,陈志浩为了生存而奋起反抗,这一裁决引发了人们对校园暴力题的深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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