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的规定有哪些?
自治区接待场所禁止饮酒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接待处禁止提供任何酒精饮料,包括白酒、啤酒、红酒等。
2、公务接待必须遵守低消费、节约原则,不得携带香烟、高档饮料等非必需品。
3-接待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包括现金、礼品、礼券等。
4-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制度,使用公务卡消费或使用公司公共资金,不得使用私人账户或使用其他公司资金。
5、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做好记录和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消费金额等信息必须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给予纪律处分。
总之,自治区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是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公款浪费,促进公务员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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