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热点事件有哪些?

一、2021年经济热点事件有哪些?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内需潜力不断释放。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服务于实体经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作为金融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盘点2021年的经济热点,国内诸多金融事件中都不乏“深圳”二字。通过金融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深圳在“双区”建设中致力于高质量发展,“创新”永远是这座城市最有力的名片。


1月4日,深圳市福田区启动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本次试点是在此前“乐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消费促进政策,在深圳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进行的。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而进行的创新实践,也是数字人民币发展过程中的例行考验。


3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是全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适应性强、竞争力强的金融体系。构建普惠型现代金融体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第一批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协同运用。-跨国企业集团的边境资金。


5月10日,深圳银保监局引导行业开展以“廉洁金融、廉洁金融为民”为主题的“廉洁金融文化宣传教育普及月”。


5月31日,为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提高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将由目前的5%提高至7%。


7月8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在深圳率先启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在资本项目九个高频业务场景中,支持企业以电子方式提交纸质原始业务资料。原来必须在银行网点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


7月14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在深圳启动,全国首份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环境信息报告公开发布。


7月16日,全国碳市场网上交易启动仪式正式举行。作为首批试点企业,电力行业(纯发电、热电联产)的2225家企业被允许参与交易。


7月20日,深圳保险业完成首批“数字人民币保单”发行。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紧密合作,完成首批“数字人民币保单”发放,为南山区医务人员提供每人50万元的COVID-19专属保险保障,深圳。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行决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共57家分行开业。深圳辖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自7月26日起开展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一体化试点。


8月3日,深圳首次启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9月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阐释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义和定位,并就相关基础制度安排征求社会意见;同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中心支行,广东、深圳银保监局、广东、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跨境财富管理实施细则》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业务试点,标志着大湾区跨境金融投资产品种类和渠道更加丰富,大湾区金融机构间合作不断深化,大湾区金融机构间合作不断深入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


9月3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并上市辅导监督规定》,明确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10月25日,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完成“跨境理财通”试点银行审核备案并正式公布第一批试点银行名单。深圳首批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银行、7家股份制银行和7家外资银行。


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81只个股集体首发。


11月29日,深圳召开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会,支持氢能等绿色企业发展。


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包括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此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


二、因疫情导致所有商家停业,还款是否可以延期?

受COVID-19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从法律角度看,延期偿还银行贷款需要与银行达成协议,签署《延期协议》等法律文件。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和居民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例如


2020年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和保险金融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困境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高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或抑制贷款。鼓励我们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灾害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2020年2月1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条要求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别化融资等措施,提高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偿还贷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展期或续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2月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八条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我们将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如果偿还困难,可以延长或续借贷款。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可获得性。利用应急贷款资金降低应急再贷款利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再贷款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提供资金支持。适当的补偿。”


上述通知发布后,国内各大银行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疫情造成的逾期和违约,银行可以通过重组信贷、发放贷款、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减免逾期利率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经营。企业。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建议企业主动向贷款银行了解是否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与贷款银行协商延期贷款。同时,如果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建议公司仍应按原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以避免违约风险。


本文主要讲解了疫情期间 银企对接,以及一些2021年经济热点事件有哪些?相应的热门话题,希望对诸位网友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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