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详细为你讲讲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召开的题和一些关于黑龙江省安全相关的话题,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19日,省政府《食品安全钢铁与民生保障》专项措施纲要暨春节暨国家、省“两会”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钢水食品安全和民生保障”专项措施总体情况,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准备。省有关部委和部分地方政府进行交流发言,友禅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专项措施启动以来,我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政治责任的决心更加坚定,部市联合监管不断加强,监督检查评估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隐患和慢得到有效治理,成绩值得肯定。食品安全业务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业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要更加准确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直面题、寻找差距,带头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会议强调,要强化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使命责任、责任担当,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关键时期,不断强化监管,确保公众食品安全。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综合试点城市创建,扎实做好春节和国家、省“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保障,以“无故障”为边界,确保“完美”安全。要加强统筹协调,群策群力,强化压实责任,完善长效机制,营造全省安全食品市场环境。
编辑付宇
本文摘自【黑龙江日报】,仅包含作者观点。国民党新闻信息公共提供信息公开和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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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如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一步
向当地安全检查站报告。保安人员分为三类,报告项目十三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建设和安全部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由建设部颁发证书。这13项是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的宣传册,三类安全人员分别是企业经理A级认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级认证、全职员工C级认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每三年延期一次,必须继续接受教育直至延期,继续教育合格后,发给继续教育证书。
第2步
评审通过后,报各市安检办,筛选合格的,报建设部。当地建设部门拟委派专家继续审核,通过的要发证,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并持续报告。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更新一次。任何未延长的内容均无效。
请准备以下信息
1-依据《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JGJ/T77-2003进行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书面资料;
2——安全生产条件——11、有关文件、资料的指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安全生产投入证明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文件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专业操作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书-副本;
-6。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年度安全培训和培训材料
-7.员工保险信息
-8企业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服、机械设备、建筑机械及配件、建筑升降机械设备检验合格证书清单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0、施工现场高风险工程、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连接处的预防性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004年10月22日以后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升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降低资质后需要恢复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出具的第三方评估资质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食品生产必须经过行政机关许可才能生产,以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否则就是违法的。生产。您可能会受到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等相关犯罪的处罚。当然,申请需要手续,行政相对人必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才能申请许可。
二、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内容?
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法》,制定本文件。《国务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协调、路地合作、行业监管、地方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安全管理纳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的重大题,遵循职权对等的原则。支出责任,安排责任由政府承担,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用于道路防护和联防工程。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铁路安全保障教育,落实道路保护和联防责任制度。预防和制止威胁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措施,确保铁路安全良好。
镇人民政府、铁路巷道办事处必须做好本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治安管理信息交换共享、预警防范、岗位联动、执法配合、应急处置等制止、调查处理机制。违反铁路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
第七条铁路建设、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维修等行业必须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铁路管理和防护。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铁路日常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铁路安全合作。
铁路安全检查、巡逻、隐患排查等日常安全防护工作,在铁路用地范围内由铁路运输公司负责,在铁路用地范围外由铁路运输公司负责。铁路运输公司的责任。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发现职责范围内的铁路安全隐患时,必须责令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消除。必须立即依法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必须立即通报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监管机构。
第九条铁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保护防治联合工作机制,划定责任范围,确定责任人,落实道路保护防治联合责任。
公路防护联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铁路安全保卫、巡逻警戒、促进公路防护等活动。
第十条实行双部门长效工作责任制,综合治理铁路线路安全风险。李经理负责组织检查、咨询、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影响铁路安全的题。
第十一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法设置铁路安全防护设施。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和通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取土、挖沙、挖沟、堆放作业、堆放、悬挂物品,必须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通过签订协议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确保铁路安全,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必须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
铁路运输企业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前款规定的活动的,或者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进行威胁铁路安全的活动的,铁路运输企业享有下列权利停车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停车时及时向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焚烧荒地、放牧牲畜、种植林木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和运营观察的植物、排放污染物或者以废弃物等物质危害铁路。被禁止。安全到达铁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电力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禁止放飞风筝、气、天灯等低空漂浮物,飞行无人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邻近区域内修建、安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铁路建设范围。
在轨道安全保护区附近修建或者设置的钢房屋、活动板房、塑料大棚、广告牌、垃圾场、垃圾处理场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铁路行车安全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铁路两侧树木、塔楼、烟囱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的,铁路运输企业必须通知其所有者、管理人、使用人,所有者、管理人、使用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铁路上下的道路、水资源、石油天然气、通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等管道、设备、设施的所有者必须确保安全。安装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晋升管理人员和人员,增加电话通报和日常巡逻,确保符合铁路安全要求。
前款规定的管道、设备设施产权不明、管理主体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确定管理人。管理者与铁路运输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穿越铁路线的道路、桥梁的监管,严格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非法通行。
第十八条铁路毗邻道路和铁路平行路段的路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道路与高铁平行时,必须提高安全水平和防撞设施,并安装畅通的排水设施。
同时建设公路和铁路时,安全设施、防撞设施、警示标志、排水设施的设置、管理和维护,由公路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经营公司与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铁路。后修公路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确定;后修铁路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交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无人值守铁路道口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高速铁路及相关连接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与列车线路相交的人行通道,应当优先考虑从铁路下穿越的规划。
第二十一条建设道路、水利、油气、通讯、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等管道工程必须在铁路下或者穿越铁路时,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
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及其他设备、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与铁路管理机构合作,对按照铁路运营命令和调度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提供特殊保护。如果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其他非无线电发射设备造成有害干扰,必须立即消除有害干扰。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安装、使用无线站,定期检查铁路线路无无线干扰情况。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爬上铁路防护设施并乘坐火车。
未经授权进入列车驾驶室、机房、铁路设备管理、列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未遵守铁路运输公司工作人员应急处置指示,干扰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
操纵和传播威胁铁路安全的信息
这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为旅客、托运人提供优质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公布列车、车站等场所的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告知旅客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列车晚点、停运情况及时通知旅客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旅客必须持有有效登机牌,并接受铁路运输公司的安全检查。拒绝安全检查的,铁路运输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乘客必须遵守铁路运营商站台管理规定,在安全线内候车,按顺序乘车。乘客必须按照车上注明的座位上车,不得占用他人座位。到达车站后,乘客必须按照铁路承运人提供的出站路线有序出站。
如果出现列车超员或者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铁路运输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无旅客或者已过站旅客下车。
第二十六条利用专用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加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车间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重大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铁路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
火车站、铁路沿线发生紧急情况的,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立即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早采取行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铁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各行政区域联合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负责。分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优化服务,公开铁路安全相关事项的办理路线、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办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铁路输电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气、天灯等低空漂浮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铁路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制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条例》规定,从事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必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可以以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参与网络销售。批准证书。允许。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必须有法人开店,通过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证。此外,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提供商必须在获得电信管理局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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