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疫情工资标准,疫情期间开工资标准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新闻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新型冠状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或因故无法上班的公司员工,是否需要采取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政府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应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在此期间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且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月30日,小编从自治区人事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近期出台了多项政策,保障疫情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政策,如果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则顺延至该员工的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隔离期满为止。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


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可与员工协商通过工资调整、轮岗放假、减少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越多越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规定获得就业保障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多次停工停产的,劳动者不得继续工作。通常情况下。如果提供,则必须向工人支付工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支付的工资,职工未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正常工作的,企业必须支付生活费按1000元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也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履行职责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并研究制定临时工作补贴政策。供疫情防控人员使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安全监管执法,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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