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题—记者曝光内幕!

央广合肥2月3日讯疫情隔离期间还能领工资吗?今天下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在隔离期间必须按照正常出勤情况支付员工工资。


刘少华表示,针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以及因政府或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被企业隔离的企业员工。其他紧急措施,企业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则顺延至劳动者的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紧急措施结束。


刘少华强调,特别是涉及劳动合同履行、员工权益保护等题,可以拨打12333或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刘少华还回了有关疫情造成工伤的题。他表示,在执行工作时感染新型冠状病肺炎或从事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遵守《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事故防治办法》。”《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发现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事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现工伤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特殊情况处理,按需办理报告,简化手续。申请工伤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快速认定并立即办理。因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或救治等原因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延迟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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