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分八个大类?
安全生产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事故应急、安全评价八大领域。安全管理是指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工作的组织;安全技术是指应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事故发生;安全装备是指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和装置;安全教育是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和设备的定期检查,安全监察是对生产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事故应急是指事故发生后的急救和救援工作。说安全评价是指对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安全形势进行评价和分析。
二、安全生产十大机制?
1-责任
明确企业各级、职能部门和一线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作业中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必须有由企业负责人、部门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由企业负责人、班组长、一线员工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2-检验系统
明确公司总监、安全员、安全管理部门及员工负责对装置进行定期全面安全检查,并不定期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
应有检查记录表,记录各级责任人员、组长和邮政工作人员以及检查情况。发现题了
要求更正响应和审核记录。
3-教育培训体系
明确依法取得职业资格或者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者特种作业资格,并明确所有新进员工必须完成三步安全生产培训。通过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上岗。
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必须明确,对调动或休假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再培训,并且每年必须进行定期培训。
各级教育培训应当有相应的教材、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试卷、培训记录卡、持证人员名单。
4-惩制度
明确公司、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职责,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取得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励,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则和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励.惩罚个人。详细规定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保存惩记录。
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体系
明确各类设备安全、调试、审批、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要求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6-劳动防护用品装备及管理制度
明确部门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地点和应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具体标准参照《个人防护用品选用规范》,并明确采购单位。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特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则和使用周期,必须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记录和发放记录,确保现场相应岗位的员工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在其所在地正确使用。
7-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执行与设备相关的危险任务,例如高空作业、易燃易爆部件作业、有爆炸或爆炸危险的作业、起吊和安装大型重型设备、带电作业、有急性中风险的作业。明确了危险作业的审批要求,包括处理化学品、易燃易爆材料、放射性材料和轻型屋顶作业的作业,并为危险作业创建了专门的审批表。风险级别如下经其他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查批准,明确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危险作业授权表下达作业指导书,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说明,并必须配备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必须检查确认。物资必须安全可靠,并指定专门的现场监控人员。现场存在危险作业的,必须落实相关审批程序、配备监控人员等安全措施。地点。
8-特种作业管理系统
明确与部门相关的特殊任务。具体工种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联络和监督部门特种作战人员的认证和再认证工作。
9-事故报告处理系统
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事故报告程序、期限和责任人,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并有事故发生时的调查处理记录。按照“四不通过”原则。
10-应急管理体系
明确了单位的概况和风险分析,明确了单位的应急处置机构、职责和联系方式,明确了各类事件的救援程序和行动,明确了单位必须具备的应急装备,做好应急准备。计划并进行应急培训记录。
三、12项安全行为准则?
1、安全生产管理指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安全生产法》规定预防为主,主要体现在“六重第一”安全意识第一、安全投入第一、安全责任第一、规章制度第一、预防隐患。风险。一是监督执法为先。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强调加强管理、建立规章制度、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人员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落实4-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单位及时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件。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地位和权利
《工业安全法》对其地位和权利规定如下。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生产和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工会有权对建筑工程的同步设计、施工、生产、使用以及主体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并有权给予生产处罚。工作场所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指挥、强迫危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等需要纠正的情形,如有存在风险时,员工有权建议解决方案,如发现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建议组织向生产、工作场所疏散员工。依照法律规定,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题。如果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关键题漠不关心,长期继续干预、拖延决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就应当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六、安全监管总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分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企业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规定
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规范,受托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规定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任务,以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责任追究是指人为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违法责任的追究等。
九、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及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科学技术要求及时建立执行依据本标准制定的国家或行业生产标准。
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人心,转化为广大劳动人民的自觉行动。
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该法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家政策措施的指南,将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
12、安全生产补偿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励。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重点励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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