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专用运输 罐式制度,罐式专用运输汽车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文件。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2月15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物流管理司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


此次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共10章79条,其中包括对危险货物托运、超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货物、危险品运输、危险品装卸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罐式车辆罐体、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操作及交通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相关管理部门分别负责。


《意见草案》对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危险品公路运输。


其中,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监督和评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测工作,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审批、备案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所列危险品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和产品。


公安机关核发剧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证件,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收事故报告,对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依法处理货物,并对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负责。负责监督检查铀处置情况,监督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寄售、收费管理制度和规章的建立和实施。按照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对矿业及相关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司、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司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充装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职责划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常压罐式车辆检验机构危险化学品和常压罐式车辆质量违法行为以及常压罐式车辆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


规定托运人、承运人和装载人的资格和责任。


《意见》指出,托运人、承运人和装卸人员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检验、审批和登记制度、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


托运人、运输人、装卸人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托运、运输、装卸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未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员工,不得参加作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接受危险货物托运。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专业化、集约化工作。禁止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赞助运营。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


《意见稿》明确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危险货物结构要求》要求,在《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种类。‘货物运输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工业信息化部门公布的产品型号生产,生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的要求,标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类型。


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危险液体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的要求设计、制造罐体。


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常压罐车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合格证,并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告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运输管理部门在核发一般压力罐车道路运输合格证时,必须查验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检验合格证;在核发压力罐车道路运输合格证时,运输管理部门必须查验市场出具的合格证。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登记证书。


危险品运输车辆如何在道路上行驶


《意见稿》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运营管理提供了详细指导。


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并在车辆上安装、悬挂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的警示标志。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和“道路危险车辆标志”。“交通安全卡”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运输爆炸品、剧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剧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安全标志。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必须靠右车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其他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如果道路限速标志上显示的速度低于上述速度,则车辆的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上显示的最高速度。驾驶员必须确保罐车、移动罐体和罐式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所有关闭装置均处于关闭状态。


附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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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军用危险品的运输不包括在内。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货物。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时需要特殊保护的污染物和物品。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名录》,未列入《危险货物名录》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执行。


本条例所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指使用卡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全过程。


本条例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符合一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卡车。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亚类、产品名称和产品名称编号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及名称编号》和《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和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分为、、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保证安全,依法运输,诚实守信。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能力强、装备好、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集约化、专业化工作。用厢式货车、罐车、集装箱等特种车辆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第八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我们拥有满足以下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自有特种车辆-5辆或以上,用于运输剧化学品和爆炸物,不包括拖车;自有特种车辆10辆或以上-不包括拖车。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拥有有效的沟通工具。


4-特种车辆必须配备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化学品、爆炸物或能产生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罐车、货车、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特种车辆的罐体必须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并检验合格,装载后罐体总质量必须与特种车辆核定的装载能力相匹配。运输爆炸品、高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特种罐车罐体容积不能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化学品的特种罐车罐体容积不能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除外。为了。罐式集装箱。


七、运输剧化学品、爆炸物、高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特种车辆核定载重不得超过10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八、配备与所运输危险货物特点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


设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


1-拥有或租赁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停车场必须位于企业地所在行政区。


2-运输剧化学品、爆炸物的特种车辆和罐式车辆,车辆数量少于20辆时,停车面积至少应为车辆正面投影面积的1至5倍。若车辆数量超过20辆,超出部分,每辆车停放面积必须至少为车辆正面投影面积的10倍,对于其他危险品运输,若特种车辆数量为少于10辆,停车面积必须是车辆正面投影面积的1倍,多则必须~5倍,如果数量超过10辆,则每辆车超出的停车面积如下。它比车辆的正面投影面积要小。


3-停车场必须封闭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干扰居民生活或危害公共安全。


确保您的员工和安全经理满足以下要求


1、特种车辆驾驶人必须取得车辆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卸货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有化学品、爆炸物驾驶员、卸货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剧化学品运输”或“爆炸物运输”专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我们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5-员工、专用车辆、设备、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系统。


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安全生产评价和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处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使用本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从事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属于以下公司和组织之一


(一)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科研、军工等有特殊需要的企事业单位。


除自有专用车辆(挂车数量不得超过五辆)外,应当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设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等。


拟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投资者或负责人的件及复印件、负责人的件及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


这是公司章程文本。


特种车辆及设备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如果您没有购买专用车辆和设备,您必须提交有关您的专用车辆和设备投资计划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数量、型号、技术水平、总质量、核定装载能力、车辆轴数及外形尺寸、通讯工具及全定位装置设备、特种罐车罐体容量、罐体容量特种罐车装载后的罐体总质量是否与车辆核定载重量相匹配,运输剧化学品、爆炸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车辆的核定载重量承诺期不得超过一年。


2-购买特种车辆及设备的,须提交车辆驾驶证、车辆技术等级结论、通讯工具及全定位装置设备、罐体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罐式特种车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假如。


全职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司机、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须提交聘用确认函,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聘用人员须提交聘用确认函。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场地平面图等停车场相关材料。


有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除提交第十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向地方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您必须提交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要求运输的物品范围。


采用以下格式之一的设备基本状态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证明。


2、能够证明科学研究、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相关资料。


特殊运输要求的文件材料。


负责人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条例》的规定,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遵守本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现场核查。


决定颁发许可证的,应当向被许可人签发《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明确颁发许可证的事项、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数量和要求等。10日内通报专用车辆类型和运输性质,对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申请人发给《道路运输许可证》,对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申请人发给《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的非商业道路运输。


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将取得许可的企业或者单位的许可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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