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代码600887股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2019-08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通知
全体会议是否通过否决无
1、召集和出席会议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石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其股份情况
4、决议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攀钢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与网络投相结合的投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审计师、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11名,出席会议8名,董事胡立平、张军平、外部董事高虹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现有检查人员5人,出席人数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2.提案审核情况
1、非累积投计划
1、提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用途的预案》
审核结果通过
投状态
2、议案名称《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性股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摘要》
3、议案名称《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性股激励计划实施评价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性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在5人以下时
三
对该动议进行投的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参与上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议案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相关的股东回避表决。
3.律师证言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先勇、郑丹阳
2、
律师结论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4.参考文档目录
1、经出席董事、记录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8日
股代码600887股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9-08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部分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资本的债权人通知
1、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计划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全部作为未来股权实施的股份来源”。股份数量为182,920,025股,其中152,428,00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源,剩余30,492,025股用于注销减少资本。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用途的议案》。2019年2月28日。相关公告发布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注销完成后,公司资本将由人民币6,097,125,108元减少至人民币6,066,633,083元。
二、债权人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以有效债权主张权利。收到公司通知后。如果公司未收到该通知,则将要求公司提供该通知发出的证明文件和证据,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期限内向公司报告上述要求的,不影响债权的有效性,债务继续由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履行。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报告,具体方式如下。
申请时间
从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1月12日。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街1号
联系人赵杰、赖春玲
电话3350092
传真3601621
邮政编码010110
不同的
1.以邮寄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2.如果通过传真报告,请注明“债权利声明”。
特别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股代码600887股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9-08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人参与性股激励计划认购、买入公司股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关联方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披露”;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司2019年性股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所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已完成。
公司于2019年8月4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性股激励计划》的议案及摘要。其他相关议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8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制度内内部人买卖公司股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程序
1、验证对象为激励计划内部人员。
2、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并确认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的情况,该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这是一份查询证明。
2、被核查人买卖公司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9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查询凭证及股份变动查询表》,本次激励计划2月6日至2月的内幕信息截至2019年6月6日及2019年8月5日,公司股未发生买卖情况。
三、结论
经核实,本激励制度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利用本激励制度相关内幕信息买卖股的情况。
股代码600887股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9-08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期超短期金融债券偿付完成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成功发行2019年第三期超短期金融债券。发行总额30亿元,发行利率332,期限143天,计息日2019年5月7日,兑付日2019年9月27日。详情请参见已发布的《内蒙古伊日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3号公告》。2019年5月9日,超短期及超短期金融债券发行结果在上交所网站公布。
2019年9月27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第三期超短期应收贷款的偿还。支付本金及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038,914,75410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公司划转至债权人。Ltd.作为银行账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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