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灵灵’和她的生母被继母虐待,并被注射不明药物”“‘灵灵’病重,需要卖玉治病”……《铃铃》让网友们心痛不已。万网友出于同情,在直播间订购了翡翠,表达对“灵灵”的喜爱。谁能想到“灵灵”的故事其实是博主为了引流而编造出来的?8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因直播“灾难”引发的信息网络销售合同纠纷终审判决。该短视频博主公开道歉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先是“卖惨”赢得粉丝,然后直播带货。
2021年7月,短视频博主焦某以“一博“力前行””账号直播,称女孩“玲玲”和生母的自由受到后母的。焦后来多次直播带人营救“玲玲”母女的过程,“玲玲”被救出后,发现她病重,“玲玲”去看医生。焦的交易后筹集资金见面之后,继母“大美”同意委托焦某卖玉,所得收益将用于支付“玲玲”的医疗费。焦某在直播间宣布,不会接受粉丝捐款,并要求粉丝购买玉石制品以表达对“玲玲”的喜爱。
看完短视频的直播内容后,万某感到难过,为了帮助“玲玲”,他在直播中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共计支付56499元。
无独有偶,万后来看到了别人发来的一段视频,在视频中,直播间里的“灵灵”、“大美”等人一起举办了一场“庆功宴”。此时,万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向短视频进行投诉,导致该账户的商户运营功能被关闭。
随后,万某感觉受骗,将焦某、短视频等公司诉至鼓楼法院,发表道歉声明,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编造悲惨故事博取消费者同情的行为构成罪。
庭审中,焦某辩称,万某在其直播间购买的产品质量与支付的价格一致,其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没有欺骗消费者。直播间对《铃铃》或其他故事情节的解读是为了烘托直播间的气氛,与销售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经查,焦某于2016年11月在短视频上以“一智‘力前行’”用户名了“一博电泰”账号。该账号曾提交文化传媒经营者工商登记证明及涉案人员王某信息,但该信息与工商登记证明中的企业信息不符,故进行审核。失败的。随后,该账户提交了贸易公司营业执照。赵某证实,他在事发前后使用了该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而没有征求该公司的同意。
法院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存在虚假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故意披露或者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当事人基于误解发表意见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焦某在直播间播放了救治“玲玲”的故事,为直播卖玉奠定了基础,并明确了她所卖的玉是为了公益。目的是营救‘林林’。
调查结果显示,“灵灵”、“大美”等人物和情节均属虚构,卖玉的“公益目的”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因此,焦某故意编造不幸的阴谋,利用虚假公益目的隐瞒出售玉石的商业目的,并进行具有主观意图的欺诈性营销行为,万某将焦某作为目标。由于焦某的销售行为因销售翡翠的购买目的而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和判断,并据此表达了购买翡翠的意图与实际意图不一致,故焦某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将退还已支付的金额和三倍的赔偿金。
博主因欺诈被罚款。直播有责任吗?
对于各个主体的责任,法院要考虑短视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是否尽到义务,认真审查相关主体的资质,对不合规的卖家及时采取行动。决定这么做。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并为消费者提供诉讼相关数据和信息。部分短视频有义务对入店卖家资质进行审核,并负责诚信经营监督。根据已确认的事实,没有证据表明特定短视频故意制造悲剧、操纵事实或利用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万某等消费者向投诉后,短视频立即关闭了涉事账号的卖家功能。同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我们还按要求提供了与案件相关的非法直播间卖家的真实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总之,短视频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赵某在短视频“壹播电视”账号后,向提交了文化传媒公司工商登记证明,但因法定代表人身份核查未获批准。随后,焦某使用该贸易公司营业执照提交审核,并开通了“易博电泰”账户的卖家管理功能。某文化传媒公司是赵某一人创办的公司,结合赵某直播间的名称可以看出,赵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关系十分暧昧,有联合销售的意图和行为。某些文化传媒公司必须与焦合作,并承担连带责任。
焦某在未征得贸易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冒用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在短视频,贸易公司未收取货款或获取任何其他利益,故贸易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焦某通过短视频向万某发表道歉声明,若被告焦某不按要求行事,则该判决全文将在《江苏法律法治报》上刊登。万文化传媒公司收到退回物品后,共同退还原告万文化传媒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69,497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焦某及某文化传媒公司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二级法院针对庭审中发现的网络直播行业主体责任缺失、内容生态不良、主播素质不平衡等题,向该直播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企业要加强对子和运营商的管理,建立主力体系。网络文明通过准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履行关键责任、加强现场检查和管理惩戒措施、强化行业自主权、建立畅通的用户监督和举报渠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反馈等,助力建设并创建一个清晰的网络空间。
快法官陈丽丽表示,“直播购物是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直播间经营者、主播在从事直播销售时必须诚信经营,坚持法律和道德的终极标准。”。作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庭直播的经营者和主播,焦某的欺诈营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信仰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他继续说道“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裁决,直播经营者、主播、直播负责人能够按照法律和诚信的道德标准,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让消费者在直播中放心购物、理性消费。”广播。”“我们将搭建传播,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神话日报社主编地区实习生戴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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