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济价值怎么写,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有什么区别?

小伙伴们都想知道一些关于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有什么区别?和商业经济价值怎么写的题,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解说一下。


商业秘密的最初定义将商业秘密定义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被概括为“经济价值”。2017年《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修改为“……商业秘密……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概括为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国外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实际上有两种表述“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


那么“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这两个表达或概念有什么区别呢?


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得出结论,除了纯粹的字面差异外,“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用作同义词。这种差异可以看作类似于“番茄”和“番茄”之间的差异。


在商业秘密的最初定义中,商业秘密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的意思是信息。1993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下。随后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和部门规章将继续使用这种语言。这个最初的定义有时被概括为“经济价值”。


随着2017年《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商业秘密……已改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因此,它被归类为“商业价值”。


在可参考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定义中,字面上出现了两种表述“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欧盟的商业秘密指令和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使用“商业价值”这一表述。德国的商业秘密法、台湾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美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统一商业秘密法都使用了“经济价值”这一表述。


下一个题是“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这两个表达或概念有什么区别?


根据字典的解释,经济是指社会物质的生产、分配、交换等活动。人类经济活动是为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创造、改造、实现价值的活动。据百度百科介绍,“简单来说,经济就是对物质的管理,是人们生产、使用、加工、分配一切物质的整体动态现象的总称。这个概念是指一个家庭的住户。微观“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宏观上包括人类的各种活动,包括生产、储蓄、交换和分配,而分配是这种动态的基础。”


商业[商业;商业]贸易;【商业】是“以货币为媒介,实现商品分配的经济活动”。商业起源于商代,最初是一种以物物交换形式进行的社会活动。后来发展成为以货币为交换手段,实现产品分配的经济活动。


从字典的描述可以看出,商业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商业价值”可以理解为比“经济价值”范围更窄。


然而,在笔者看来,“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用作同义词,纯粹是文本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可以看作类似于“番茄”和“番茄”之间的差异。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


首先,在中国,“商业”和“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互换使用,没有严格的细微差别。严格意义上的“商业”仅指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商品的销售和分销。然而,在现实中,“商业”一词常常被扩大使用,不仅包括经济活动的“生产”联系,还包括服务型经济活动。同时,人们会互换使用“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而没有严格区分。


其次,美国联邦法和各州商业秘密法中均使用“经济价值”这一表述,而同为普通法系的英国则于2018年颁布了《2018年商业秘密执法条例》,但其内容遵循欧盟法规.《商业秘密保护指令》中的“商业价值”这一表述。然而,没有一位英国或美国的学者或律师曾严格分析过“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例如,一位美国律师在写了一篇文章比较了“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他认为,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和欧盟《商业秘密指令》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尽管存在一些细微差别。对这两个法律的细微差别的分析并没有超出“商业”范围。可见,即使在外语中,也存在着“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混杂的现象。


此外,一些法律文件使用“商业价值”的表述,这可能是由于对“经济价值”的狭隘理解。如果“经济价值”被认为是货币方面的收益,那么“商业价值”似乎比“经济价值”表达了更丰富的含义。因为,商业秘密的“价值”除了促进直接收入增长外,还表现为潜在或间接的经济价值。


最后,根据中外法律对“商业价值”或“经济价值”的解释,这两个术语本质上是相同的。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业秘密保护条例》第七条解释称,“本条例所称商业价值,是指信息具有保密性、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给权利持有者,赋予其商业优势或竞争优势。”


这段话其实可以拆成两句话。第一句“本规定所称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凭借其保密性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第二句话暗示商业价值可能是实际的,也可能是潜在的。相比之下,第一句是凸显商业价值本质的关键部分,“商业价值”具体表现为“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的能力”。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和“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从不同角度本质上表达了相同的含义。“利益”是一个社会学术语,指人类用来满足自身欲望的一系列物质和精神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包括金、权力、情欲、情感、荣誉、名誉、国家地位、领土等。任何能够满足一个人的欲望的东西都可以算是一种利益,主权所带来的快乐也是如此。然而,“商业利益”,无论是商业声誉还是其他无形的、非财产性的利益,只有存在最终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实际或潜在的可能性时才有意义。“竞争优势”也是如此,只有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可能性转化为“经济优势”时才有意义。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十条也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解释为“该信息具有实际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如果按照上述同样的方式解释这句话,就可以得出其核心含义,它体现了“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含义。


综合而言,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体现在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可以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在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商业秘密具有“经济价值”,只有证明“竞争优势”的秘密才能被法律认定为商业秘密。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UTSA特别要求机密信息为所有者提供商业优势或经济价值。当然,经济价值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潜在的。这意味着“经济价值”还体现在“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能力”。


在加州UTSA的背景下,“经济价值”是指信息对所有者和竞争对手的价值。这意味着要考虑竞争对手在意识到后复制相同信息所需的时间、金和精力。您可以从这些信息中受益匪浅。这意味着,如果信息不泄露,竞争对手将不得不花费时间和金独立开发相同的信息。一般来说,过时或过时的信息不能构成商业秘密主张的基础,因为它不再具有经济价值。


此外,美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三重述》使用了“经济优势”这一表述。然而,它本质上是“竞争优势”的同义词。


美国法对“经济价值”的理解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以及对“商业价值”的解释是一致的。对“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对若干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的解释与“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解释一致。


您会注意到,虽然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使用“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字面表达,但它们的含义本质上是相同的。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因其保密性而具有实际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可以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该信息为权利人提供商业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该信息不具有商业价值


该信息为权利持有人提供经济利益。


信息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人为获得该信息,已经支付了相应的价款、研发费用或运营费用等重大投资。


被诉侵权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其他能够证明该信息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情形。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业秘密保护条例》


第十条相关信息具有实际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被判定为“实用且可能带来经济利益”。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的,人民法院在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该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人民法院在认定前款规定的商业价值时,应当考虑研究开发费用、践行商业秘密的收入、可获得的利润、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2020年


本文首次撰写于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

No Comment

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