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想知道开具发时何时产生增值税责任?如何确定何时产生增值税责任?下面小编就带您去查一下何时产生增值税缴纳义务~~
1.关于应税销售活动何时产生纳税义务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日期为收到销售收入或收到销售付款索偿收据的日期。如果先开具发,则纳税义务发生的日期义务产生的日期是纳税义务产生的日期。将开具发。
2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于进口报关日产生。
3扣缴增值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点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义务的日期。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规定》
2.应税销售产生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
1.通过直接托收方式销售货物时,无论交货与否,均以收到销售货款或收到销售货款索赔的日期为准。
2.自产品发货并完成收货流程之日起,产品通过收货、移交或寄售方式出售。
3、赊销或分期收款的,付款日期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付款日期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已支付货物价格。它将被交付。
4、预付款销售的货物,以发货日期为准;但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货物,收到预付款的日期为收到预付款的日期,或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以收到委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日期为准;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的,以收到委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日期为准。收到托运清单和付款的日期。寄售产品发货至今已180天。
6.应税服务的销售是在提供服务并收到销售付款或收到销售付款索赔收据之日进行的。
7.纳税人视同货物销售发生在货物转让之日。
8.如果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则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纳税义务。
九、纳税人转让金融产品的,金融产品所有权转让日为金融产品所有权转让日期。
10.如果纳税人被视为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劳务或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不动产所有权之日。遗产结束。它已经改变了。
【案例分析】
某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于2019年10月分期销售商品,合同约定当月征收60元,11月征收40元,那么,增值税缴纳义务是何时产生的呢?
看完以上具体规定,您是否找到了您案例题的案呢?
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则按照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缴纳增值税,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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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想知道的纳税义务产生和房产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网友,本文都详细地解纳税义务产生的由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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