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杂志《Rosasa》的主编
本报记者朱嘉苏贝伟
如果你隐瞒婚姻,开始和别人交往,但分手后,对方受到严重打击,造成严重后果,你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判令王某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费8万元。
法院证实,张某与王某是通过熟人聚会认识的,王某对张某进行了猛烈的追求,隐瞒了张某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的事实,并承诺与她约会,条件是的婚姻。我恋爱了。
随后,张女士怀孕了,在与王先生讨论结婚生子时,王先生无奈承认自己已婚并育有孩子,并建议分手。由于造成的心理创伤和堕胎手术造成的身体伤害,张女士患有严重的焦虑症,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她多次到医院诊治。
当张先生病情稳定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经审理后表示,该案系女子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的人身权利纠纷。人格权是自然人固有的合法权利,是自然人法人人格的集中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性权利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崇尚自由、民主、妇女独立的现代社会,妇女应当享有独立性倾向的自由。
本案中,王先生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与张女士发生性关系并怀孕,而张先生发现后,无奈选择终止妊娠。这是对张先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也是侵犯张先生性权利的行为。法院提醒,女性在恋爱中应珍惜感情、保护自己,不要在恋爱中轻易放弃自己的身心,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免遭受不可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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